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13 08:34:50
每經編輯|鄭直
隨著防疫工作持續開展,口罩也成了搶手物資。此前,全國多地嚴厲查處了一批制造假冒偽劣口罩產品、囤積高價販賣等行為的商販。
不過,最近一起疾控部門工作人員倒賣醫用外科口罩的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根據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的通告,當事工作人員已被查處。
2月12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顯示,2月3日,網上反映疑似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稱“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平臺倒賣醫用外科口罩謀利問題,引起網民關注。
廣州市紀委監委迅速對網民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經查,1月28日至2月6日,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醫師陳建東(非黨員,事業編制干部)與社會人員黃某某共同倒賣口罩謀利,由黃某某負責提供口罩貨源并發貨,陳建東負責進行推銷售賣。陳建東作為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違規售賣口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市紀委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對陳建東作出降低技術崗位等級處分,并收繳其違規所得。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明雙/攝 (圖文無關)
廣州市紀委監委強調,現在疫情防控正處于膠著對壘狀態,容不得絲毫懈怠馬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職責定位,強化紀法監督,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紀違法問題堅決從嚴查處。
廣州市疾控中心表示,陳建東個人倒賣的由社會人員黃某某提供的口罩雖非中心的物資,但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損害了中心形象,應當堅決從嚴查處,以儆效尤。
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文章認為,面對“一罩難求”的局面,飆升的價格亟須用法律降溫。
文章指出,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斷蔓延之勢,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強調“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
湖北、內蒙古、安徽、福建、山東、湖南、重慶等多地檢察機關根據各地情況,出臺相應規定舉措,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依法嚴懲不貸。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明雙/攝 (圖文無關)
“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安徽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高海燕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如果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借機哄抬口罩、手套等救災應急物資價格以牟取暴利,不僅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事法律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經營者故意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了多項行政處罰措施。”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檢察官王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價格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有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有上述行為并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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