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12 00:17:56
每經編輯|何小桃
唐漢博、唐園子等操縱市場案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唐漢博、唐園子、袁海林等5名責任人員)
〔2017〕20號
當事人:唐漢博,男,1973年12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唐園子,男,1978年1月出生,住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唐漢博之弟。
袁海林,男,1974年2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唐漢博表叔。
唐淵琦,男,1982年4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唐漢博表弟。
袁超,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唐漢博表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依法對唐漢博、唐園子等人市場操縱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唐漢博、唐園子、袁海林、唐淵琦、袁超提出聽證申請。2017年3月2日,我會依法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唐漢博、唐園子、袁海林、唐淵琦、袁超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唐漢博、唐園子、袁海林、唐淵琦、袁超等人違法事實如下:
一、賬戶控制情況
(一)唐漢博實際控制賬戶情況
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唐漢博通過袁海林、唐淵琦、袁超控制使用“袁海林”、“袁某林”、“唐某”、“葉某清”、“李某怡”、“楊某榮”、“唐某若”等7個自然人賬戶(以下簡稱“袁海林”賬戶組)。上述賬戶交易股票品種類似,下單所使用的電腦、下單地址高度重合,相關銀行賬戶網銀轉賬地址高度重合,資金關聯度高,涉案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唐漢博。“袁海林”賬戶組在北京、長沙等地酒店下單時點與袁海林、袁超等人的入住記錄完全匹配。多臺交易使用電腦隱匿在唐漢博香港家中。唐漢博在上述違法人員中起主導、核心作用,袁海林、唐淵琦、袁超為其主要操盤手。
(二)唐園子實際控制賬戶情況
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3月26日期間,唐園子實際控制“熊某林”、“張某”等2個自然人賬戶(以下簡稱“熊某林”賬戶組)。上述賬戶下單使用電腦、下單地址存在重合,有關銀行賬戶網銀轉賬地址存在重合,交易股票品種類似,資金關聯度高。“熊某林”賬戶組在北京、長沙等地酒店下單時點與唐園子入住記錄完全匹配。熊某林、張某承認,證券賬戶自開戶之日起即交唐園子控制使用。
(三)唐漢博和唐園子的關聯情況
唐園子實際控制的“熊某林”賬戶組與唐漢博等實際控制的“袁海林”賬戶組交易股票高度趨同,交易配合特征明顯。下單使用電腦、下單地址存在重合,唐漢博等人控制銀行賬戶與唐園子控制銀行賬戶存在資金關聯。
二、唐漢博等操縱“同花順”、“杰賽科技”的情況
(一)操縱“同花順”的情況
2015年2月12日至3月23日共23個交易日,唐漢博等人實際控制的“袁海林”賬戶組在每個交易日均交易“同花順”,其中14個交易日存在對倒交易,18個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12個交易日全日撤回申報量占賬戶組申報量比例超過50%,期間“袁海林”賬戶組累計買入34,529,067股,累計買入金額2,955,781,754.18元,累計賣出34,529,067股,累計賣出金額3,051,849,222.52元,期末無余股,“袁海林”賬戶組獲利91,805,493.91元。
1. 第一階段
(1)2015年2月12日、2月13日為建倉、拉抬階段
2月12日,“袁海林”、“袁某林”賬戶申報買入13,325,000股,實際成交3,981,558股,成交金額310,298,592.04元,買入均價77.93元。全天僅申報買入,未申報賣出。
10:41:57:36至11:00:24:56,“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77.4元至漲停價78.5元價格申報買入9筆2,530,000股,其中7筆2,010,000股處于買1檔,成交514,698股,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322,001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7.86倍,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1,151,074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2.2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275,249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9.2倍,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78.1元,賬戶組最后1筆申報最高成交價格為漲停價78.5元,11:00:24:58至11:26:00:54,該股連續漲停。
11:01:20:63至11:04:30:98,“袁海林”賬戶以漲停價78.5元申報買入3筆2,210,000股,申報時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數量為2,952,140股,賬戶組申報數量占申報時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數量比例為74.86%,“袁海林”賬戶于11:24:29:82至11:24:30:23將上述申買單全部撤回,11:26:09:43該股打開漲停。
13:09:00:07至13:14:26:78“袁海林”賬戶以77元至78.49元價格申報買入7筆1,935,000股,其中6筆處于買1檔,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43,338股,賬戶組申報量為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44.65倍,13:13:10:76至13:14:55:40撤回申報1,655,403股,撤回申報量占申報量比例為85.55%,最短駐留時間28.62秒,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77元,最后一筆撤單前市場成交價為78.5元。
14:04:51:88至14:13:56:99“袁海林”賬戶以76.01元至78.5元價格申報買入9筆2,350,000股,全部處于買1檔,其中8筆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及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價格(價差在0.2元至1.42元之間),其中7筆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58,39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40.25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58,90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39.9倍,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76.01元,賬戶組最高成交價格為78.5元,上漲幅度為3.28%。
14:14:19:03至14:56:40:00,“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買1檔78.49元至78.5元價格申報買入9筆2,160,000股,其中4筆1,929,7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且申報量大于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183,011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11.8倍,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224,858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9.61倍。14:56:56:00該股被封死在漲停板上。
14:59:48:53至14:59:56:63“袁海林”賬戶以漲停價78.5元價格申報買入2筆1,000,000股,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568,500股,賬戶組申報數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1.76倍,均未成交。
2月13日“袁海林”賬戶以78.6元至81元申報賣出28筆2,054,716股,成交1,634,250股,成交金額129,037,746.6元,成交均價78.96元。賬戶組中“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72元至79.45元的價格申報買入28筆3,919,000股,成交2,362,468股,成交金額185,275,758.58元,成交均價78.42元,其中12筆1,710,1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且申報量大于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賬戶間對倒570,892股,以買1檔買單不斷消化高檔位賣單(賣6至14檔)。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4,709,776股。當日該股收盤價82元,較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漲4.46%。
(2)2月16日為部分賣出獲利階段
2月16日,“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76元至82.88元價格申報買入1,183,500股,成交683,500股,成交金額56,329,087.00元,成交均價82.41元。“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79.9元至86.2元價格申報賣出4,736,065股,成交3,791,576股,成交金額310,928,602.68元,成交均價82.01元。賬戶間對倒508,700股,對倒股數占當日賬戶組買入成交量的比例為74.43%,以對倒方式消化高檔位賣單后繼續賣出。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1,601,700股。
(3)2月17日為再次拉升階段
2月17日“袁海林”賬戶組采取盤中拉抬、對倒方式拉升股價。“葉某清”與“袁海林”賬戶以81元至92元價格申報買入7,653,100股,成交2,362,216股,成交金額200,907,351.51元,成交均價85.05元。“袁某林”賬戶以84.88元至86.2元申報賣出1,929,160股,成交1,601,700股,成交金額136,353,749元,成交均價85.13元,賬戶間對倒1,104,240股,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例為7.69%。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2,362,216股。當日該股收盤價91.81元,較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漲8.78%。
10:23:49:98至10:27:46:78,賬戶組中“袁海林”賬戶以買1檔申報買入11筆共191,500股,申報價格由81元逐步提高至85元,均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格(最高價差為2.5元),有7筆155,5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最高價差為2.03元)且申報量大于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上述時段賬戶組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81,30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2.36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64,996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2.95倍。賬戶組申報全部成交,成交金額為15,819,435元,成交均價82.61元,賬戶組在該時段內的買入成交股數占同期市場成交總量81.01%。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80.86元,賬戶組最高成交價格為84元,上漲幅度為3.88%。
10:58:07:26至11:07:24:43,“袁海林”賬戶以買1檔82.5元至87元價格申報買入16筆2,420,000股,全部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全部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最高價差為1.23元)且申報量大于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194,579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12.44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200,38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12.08倍,賬戶組成交數量為697,749股,成交金額58,895,421.7元,成交均價84.41元,賬戶組在該時段內的買入成交股數占同期市場成交總量69.63%。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82.01元,賬戶組最高成交價格為85.99元,上漲幅度為4.85%。
(4)2月25日、26日為賣出獲利階段
2月25日,“袁海林”及“葉某清”賬戶開盤9:30即申報賣出,申報價格在91元至85.2元之間,全天賣出2,362,216股,成交金額204,196,565.08元,成交均價86.44元。“袁海林”賬戶以85元至86元價格申報買入1,440,000股,成交545,000股,成交金額46,476,196.00元,成交均價為85.28元,賬戶間對倒430,450股,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4.05%,對倒股數占當日賬戶組買入成交量的比例為78.98%。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545,000股。
2月26日“袁海林”賬戶以82元至85.68元申報買入3,615,0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3,173,524股,占申報量的87.79%,最短駐留時間為6.3899秒,成交441,476股,成交金額36,808,392元,成交均價83.38元,“袁海林”賬戶以83元至86.7元價格申報賣出1,282,134股,成交500,810股,成交金額42,736,693.24元,成交均價85.34元。
2. 第二階段
(1)2月27日至3月6日為加倉、拉抬階段
2月27日,“袁海林”賬戶以81元至88元價格申報買入8,029,0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5,953,096股,占申報量的74.14%,成交1,819,232股,成交金額155,102,538.4元,成交均價85.26元,當日賬戶組無賣出成交。當日賬戶組盤中多次采用大筆申報撤單,小筆申報突進方式拉升股價。
當日10:12:05:12至10:17:20:65,“袁海林”賬戶申報買入13筆1,475,000股,其中10筆1,275,000股處于買1檔,申報價格由81元逐步推進為83元,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71,952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20.5倍,成交前撤回申報1,272,448股,占賬戶組申報總量的86.27%,最短駐留時間為8.6299秒。10:17:54:15至10:19:2435,“袁海林”賬戶以84元至85元價格申報買入7筆140,0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0.02元至1.01元,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53,00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2.64倍。10:12:0512至10:19:2437,賬戶組買入成交342,552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73.49%。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80.97元,最后一筆申報最高成交價格為84.88元,上漲幅度為4.83%。
14:52:4660至14:56:0976,“袁海林”賬戶以買1檔85元至88元價格申報買入10筆1,304,600股,其中9筆1,259,000股申報價格均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最高價差1.98元),其中8筆1,149,0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的價格,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14,50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89.97倍,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65,850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19.81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無其他投資者,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88,353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14.77倍,成交565,988股,成交金額48,771,566.48元,成交均價86.17元,賬戶組在該時段內的買入成交股數占同期市場成交總量的86.35%,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84.57元,賬戶組最后一筆申報最高成交價格87.5元,上漲幅度為3.46%。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2,304,898股。
3月2日“袁某林”、“袁海林”、“楊某榮”賬戶以83元至94.61元申報買入3,804,200股,成交1,931,414股,成交金額165,372,820.95元,成交均價85.62元,其中880,600股為“袁海林”賬戶以賣11、18檔申報賣出,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5.78%。“袁海林”賬戶以86.1元至93.3元價格申報賣出3,541,890股,成交2,304,898股,成交金額201,824,178.8元,成交均價87.56元。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1,931,414股。
3月3日,“袁海林”賬戶以86元至93.9元價格申報買入10,630,000股,成交2,258,168股,成交金額202,366,622.17元,成交均價89.62元,成交前撤回申報6,371,832股,占申報量的59.94%,最短駐留時間為10.4399秒,“楊某榮”與“袁海林”賬戶以賣5、12、29檔89.99元、90元價格申報賣出350,000股,成交274,800股,成交金額24,731,252元,成交均價90元。當日賬戶組采用大量買單申報撤單、少量買單突進及尾市拉抬方式操縱方式拉升股價。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3,914,782股。
3月4日,“袁海林”賬戶以80元至88元價格申報買入2,083,000股,成交594,870股,成交金額51,795,821.9元,成交均價87.07元,其中350,000股為“楊某榮”賬戶賣出,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4.62%,“袁海林”、“袁某林”、“楊某榮”賬戶以87元至90元價格申報賣出3,914,782股,成交753,968股,成交金額65,670,331元,成交均價87.1元,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3,755,684股。
3月5日,“袁海林”、“葉某清”賬戶以85元至87元價格申報買入2,431,100股,成交1,277,101股,成交金額110,324,318.4元,成交均價86.39元,其中741,247股為“袁海林”賬戶以1至9檔價格申報賣出,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例為8.73%。“袁海林”賬戶以86元至87元價格申報賣出2,555,684股,成交2,253,884股,成交金額194,722,200.6元,成交均價86.39元。
3月6日,“袁海林”賬戶以81.88元至86元價格申報買入13筆2,080,000股,其中10筆1,420,0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的價格,其中8筆1,380,0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且申報量大于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73,304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28.37倍,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204,925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10.15倍,成交前撤回申報1,529,060股,占賬戶組申報數量比例為73.51%,最短駐留時間為0.1299秒,成交550,940股,成交金額45,905,164元,成交均價83.32元。
(2)少量賣出獲利階段
3月9日,“袁海林”與“楊某榮”賬戶以80元至85元價格申報買入2,052,900股,成交1,746,811股,成交金額145,961,058.30元,成交均價83.56元,“袁海林”與“葉某清”賬戶以80.5元至85.1元價格申報賣出3,817,041股,成交3,329,841股,成交金額272,420,257.50元,成交均價81.81元,其中1,131,531股為“楊某榮”賬戶買入,通過對倒交易消化高檔位賣單,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9.27%。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1,746,811股。
(3)加倉及維持、拉抬股價階段
3月10日,“袁海林”賬戶申報買入成交72,500股,成交均價85.27元。2015年3月11日,“袁某林”、“袁海林”賬戶以83元至85元價格申報買入5,273,800股,成交2,070,298股,成交金額174,467,160.22元,成交均價84.27元,其中871,200股為“楊某榮”賬戶賣出,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11.75%,“楊某榮”賬戶以84元價格申報賣出1,728,411股,全部成交,成交金額145,204,439元,成交均價84.01元。
3月12日,“袁海林”賬戶以82.97元至90元申報買入14,174,6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10,081,956股,占申報量的比例為71.13%,最短駐留時間為6.3799秒,成交4,092,644股,成交金額350,747,268.94元,成交均價85.70元,其中1,324,047股為“袁某林”賬戶賣出。“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84元至86.5元價格申報賣出2,281,198股,成交1,498,611股,成交金額128,244,034.47元,成交均價85.58元。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11.27%,占當日賬戶組賣出成交量的88.35%。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4,755,231股。
(4)3月13日至3月16日為賣出獲利階段
3月13日,“袁海林”、“袁某林”、“葉某清”賬戶以84.95元至87元申報買入2,251,600股,成交911,530股,成交金額78,982,722.46元,成交均價86.65元。“袁海林”賬戶以86.1元、87元價格申報賣出5,353,500股,成交1,594,371股,成交金額138,791,140.92元,成交均價87.05元,其中504,700股為“葉某清”、“袁某林”賬戶買入,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6.57%。
3月16日,“袁海林”賬戶以89.49元至90元價格申報買入750,0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712,800股,占申報量比例為95.04%,最短駐留時間為37.8秒,成交37,200股,成交金額3,329,400元,成交均價89.5元。“袁海林”、“袁某林”、“葉某清”賬戶以88元至92元價格申報賣出5,384,458股,成交4,072,390股,成交金額363,046,718.2元,成交均價89.15元。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中僅“袁海林”賬戶持有37,200股。3月17日,“袁海林”賬戶將所持余股全部賣出。
3. 第三階段
(1)2015年3月18日至3月19日為建倉拉抬階段
3月18日,“袁海林”賬戶以85.02元至95元價格申報買入76筆6,132,300股,成交2,499,917股,成交金額222,375,741.98元,成交均價為88.95元,當日賬戶組未申報賣出。13:10:34:07至13:20:52:44,“袁海林”賬戶申報買入30筆2,558,600股,其中27筆2,402,600股處于買1檔,其中20筆1,902,6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其中17筆1,636,600股申報價格高于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價格(最高價差為5元),申報前一刻市場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172,496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14.83倍,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259,924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9.84倍,成交1,067,410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67.17%。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87.89元,賬戶組最后一筆申報最高成交價為95元,上漲幅度為8.09%。
3月19日,“袁海林”、“袁某林”、“楊某榮”、“葉某清”賬戶以88.89元至97.99元價格申報買入15,374,4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10,918,023股,占賬戶組申買量比例為71.01%,最短駐留時間為17.51秒,成交3,783,038股,成交金額357,036,481.13元,成交均價94.38元。“袁海林”賬戶以94.3元至98.01元價格申報賣出1,685,017股,成交1,672,517股,成交金額158,843,757.99元,成交均價94.97元,其中1,461,317股為“楊某榮”、“葉某清”賬戶買入,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比例為10.92%,對倒股數占當日賬戶組賣出成交量比例為87.37%。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持股數量為4,610,438股。
10:47:07:24至11:12:33:41,賬戶組以90.95元至96.1元價格申報買入51筆9,055,900股,其中42筆7,995,900股處于買1檔,申買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569,459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買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15.9倍,申買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為3,585,872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買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總量的2.53倍,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814,493股,賬戶組申報數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11.12倍,成交前撤回申報62,347,50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68.85%,成交2,821,150股。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為90.90元,賬戶組最后一筆申報最高成交價格為96.1元,上漲幅度為5.72%。
(2)3月20日至3月23日為賣出獲利階段
3月20日,“袁海林”、“袁某林”賬戶以97元至99.5元價格申報買入1,364,000股,成交前撤回申報856,814股,占賬戶組申買量的62.82%,成交507,186股,成交金額49,737,280.2元,成交均價98.07元,其中351,441股為“楊某榮”、“葉某清”賬戶賣出,以對倒方式消化高檔位賣單,對倒股數占賬戶組當日買入成交量比例為69.29%。“袁海林”、“葉某清”、“楊某榮”賬戶以96元至100元價格申報賣出3,189,711股,成交2,966,321股,成交金額293,875,994.56元,成交均價99.07元。
3月23日9:15:14:20至9:16:42:04,“袁海林”賬戶組中“袁海林”賬戶分4筆申報買入1,340,000股,其中3筆1,300,000股以漲停價110.68元申報,占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4.35%,占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價位以上(指賬戶組最低申報價格以上,下同)買入量的69.80%,賬戶組在上述期間申買排名第1位。9:18:55:51上述買入申報全部撤單,當日該股以110元價格開盤,開盤漲幅9.32%。“袁海林”賬戶組中“袁海林”、“袁某林”和“楊某榮”等3個賬戶于9:24:46:15至9:41:35:59以110.68元至106.8元價格申報賣出2,393,291股,合計賣出2,151,303股,成交金額237,866,828.88元,成交均價110.57元,將所持該股全部減持。
(二)操縱“杰賽科技”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袁海林”賬戶組中“袁海林”、“袁某林”、“李某怡”、“唐某若”、“葉某清”、“楊某榮”賬戶,在63個交易日交易“杰賽科技”,導致該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出現異常,期間累計買入47,964,403股,累計買入金額1,274,294,666.41元,累計賣出49,916,925股,累計賣出金額1,402,274,161.84元,獲利108,049,794.08元。
“袁海林”賬戶組交易該股手法與前述交易“同花順”手法類似,主要采取三種手法操縱“杰賽科技”,具體如下:第一,連續集中交易,拉抬股價。期間,“袁海林”賬戶組成交量占市場成交總量比例超過5%的有34個交易日,成交占比超過10%的有17個交易日,成交占比超過20%的有6個交易日,12月31日成交占比最高,達47.82%。第二,大量反向交易和對倒交易,虛增證券成交量。期間有29個交易日存在日內反向交易,16個交易日存在對倒交易,其中14個交易日對倒量占市場成交總量比重在5%以上,8個交易日對倒比重達10%以上,12月31日對倒比重最高,達43.88%。第三,虛假申報撤單,誘導投資者跟風。期間23個交易日賬戶組撤回申報量占申報量比例超過50%。
三、唐園子操縱“廣發證券”的情況
2014年12月4日14:02:32:30至14:02:33:48,“張某”賬戶以買1檔漲停價21.9元申報買入6筆3,420,000股,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5,000股,“張某”賬戶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684倍,不斷買入以漲停價所掛申賣單,該時段最后一筆申買單將申報前一刻以漲停價所掛申賣單全部買入。14:02:33:84至14:04:39:27,“張某”賬戶以21.9元申報買入4筆1,766,000股,前3筆1,710,000股全部成交。14:02:32:49該股被封死在漲停板上。
2014年12月5日9:15:01:46,“熊某林”賬戶以漲停價24.09元(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0%)申報買入2筆1,342,800股,占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比例為20.87%,占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價位以上買入量比例為89.35%,“熊某林”賬戶在上述期間申買排名第1位,申報前一刻市場前10檔賣出申報總量為95,198股,“熊某林”賬戶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10檔賣出申報總量的14.11倍,9:16:21:38全部撤單。當日“廣發證券”以22.95元價格開盤,開盤漲幅4.79%。“張某”賬戶在9:31:28:82至9:51:43:23期間以23.4元至23.93元價格不斷申報賣出,共計賣出5,130,000股,將所持該股全部減持,成交金額122,112,068.67元,成交均價23.8元,獲利9,572,618.88元。
四、唐漢博與唐園子共同操縱“新希望”、“博云新材”的情況
(一)共同操縱“新希望”的情況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5日,“熊某林”、“張某”、“楊某榮”、“袁某林”、“袁海林”賬戶累計申報買入154,831,700股,成交28,772,378股,成交金額585,243,705.73元,成交均價20.34元。“袁海林”賬戶申報賣出82,222,040股,成交27,734,278股,成交金額600,268,254.51元,成交均價21.64元。上述期間“袁海林”賬戶共計獲利36,349,015.24元,其余賬戶無盈利。
1. 2015年3月23日為建倉階段
2015年3月23日“袁海林”賬戶以19.3元至19.4元價格申報買入5筆2,490,000股,成交2,139,684股,成交金額41,439,951.28元,成交均價19.37元。
2. 3月24日為拉抬股價階段
3月24日,“袁海林”、“袁某林”、“楊某榮”、“熊某林”賬戶申報買入139,715,700股,當日成交26,594,594股,成交金額542,965,935.45元,成交均價20.42元。
當日10:42:00:70至11:13:43:34,“袁海林”賬戶以18.91元至漲停價21.32元價格申報買入119筆45,057,200股,其中111筆處于買1檔,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8,825,155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5.11倍,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446,986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100.8倍,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12,781,166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3.53倍,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由18.9元上漲為21.3元,上漲幅度為12.7%。該股11:13:43:05首次觸及漲停板,11:13:51:68至11:24:14:76該股連續漲停,11:24:16:32打開漲停。11:14:05:91至11:15:23:27“袁海林”賬戶以漲停價21.32元申報買入31筆13,700,000股,11:23:54:77至11:23:59:39全部撤單。
11:25:06:61至11:29:48:24“袁海林”、“袁某林”賬戶申報買入39筆15,026,000股,全部處于買1檔(其中28筆13,000,000股以漲停價申報),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為272,992股,賬戶組申報量為申報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申報量的55.04倍。11:29:27:35該股被封死在漲停版上。
13:00:02:78至13:07:23:82“袁海林”、“袁某林”、“楊某榮”賬戶以漲停價申報買入162筆37,969,700股,上述申報中3,515,000股成交前撤單,其余均未成交。14:21:33:95至14:55:14:42,“熊某林”賬戶以漲停價申報買入27,962,800股,均未成交,卻在漲停板形成堆單。截至當日收盤,“袁海林”賬戶組持股數量為28,734,278股。
3. 2015年3月25日為賣出獲利階段
2015年3月25日9:15:05:24至9:15:32:61,“熊某林”賬戶以買1檔23.45元的價格(高于前收盤價9.77%)申報買入7筆7,000,000股,占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44.23%,占開盤集合競價可撤單期間市場申報價位以上買入量的47.51%,“熊某林”賬戶在上述期間申買排名第1位,9:19:48:25前全部撤單,撤單時所處檔位為買1檔。當日“新希望”以22.8元價格開盤,開盤漲幅6.94%。
9:30:04:78至14:23:38:07,“袁海林”賬戶以21.24元至22.8元價格申報賣出82,222,040股,成交27,734,278股,成交金額600,268,254.51元,成交均價21.64元。9:22:35:17至10:44:21:15,“張某”賬戶與“袁海林”賬戶申報買入5,626,000股,其中5,587,900股成交前撤回,撤回申報量占申報量的99.32%,最短駐留時間為13.7299秒。
(二)共同操縱“博云新材”
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熊某林”、“張某”賬戶,以及“袁海林”賬戶共計申報買入25,908,800股,成交10,029,848股,成交金額179,235,109.46元,成交均價17.87元。“袁海林”、“熊某林”賬戶申報賣出37,253,861股,成交12,775,149股,成交金額230,326,649元,成交均價18.03元。上述期間“袁海林”賬戶獲利1,888,611.28元,“熊某林”賬戶虧損131,855.46元,其余賬戶無盈利。
3月24日9:32:41:12至10:06:03:64,“袁海林”賬戶以17.7元至18元價格申報買入12筆4,330,000股,其中3,275,809股于成交前撤回申報,占申買量比例為75.65%,成交1,054,191股,成交金額18,775,045.5元,成交均價為17.81元。申報前一刻市場成交價17.68元,最后一筆申報撤單前市場成交價為18.01元,上漲幅度為1.87%。
3月25日,“袁海林”、“張某”、“熊某林”賬戶以17.44元至18元價格申報買入15,378,800股,成交8,975,657股,成交金額160,460,063.96元,成交均價17.88元。14:24:24:01至14:25:05:86“張某”、“熊某林”賬戶以18元價格申報買入4,790,000股,全部成交,其中4,146,999股為“袁海林”賬戶賣出。對倒股數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例為12.54%。“袁海林”賬戶以17.6元至18.4元價格申報賣出15,021,300股,成交6,754,949股,成交金額121,918,672.46元,成交均價18.05元。
3月26日,9:15:37:20至9:16:19:23,“熊某林”賬戶以19.79元價格(高于前收盤價10.01%)申報買入6筆6,000,000股,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為152,500股,“熊某林”賬戶申報量為申報時同方向前5檔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的39.34倍,9:17:49:30至9:17:50:31全部撤單。9:16:57:28至13:45:28:87“袁海林”、“熊某林”賬戶以17.95元、18元、18.05元價格申報賣出22,232,561股,成交6,020,200股,成交金額108,407,976.54元,成交均價18.01元。
上述事實,由有關開戶資料、工商登記資料、對賬單、成交流水、委托流水、電腦信息資料、銀行轉賬記錄、當事人詢問筆錄、證人證言、通訊記錄、現場照片、證券賬戶資料、下單記錄、交易流水、交易所提供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內,唐漢博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袁海林”賬戶組操縱“同花順”、“杰賽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唐園子利用資金優勢與持股優勢通過“熊某林”賬戶組操縱“廣發證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唐漢博與唐園子共同操縱“新希望”2015年3月23日至25日股價及“博云新材”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股價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袁海林、唐淵琦、袁超系唐漢博主要操盤手,參與了前述唐漢博操縱違法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一)、(三)、(四)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唐漢博、袁海林、袁超、唐淵琦等辯稱:第一,本案部分證據來自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該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問;第二,本案無充分證據證明唐漢博起主導核心作用;第三,唐淵琦、袁超等人的賬戶買賣股票屬于正常的投資行為,當事人沒有操縱市場的故意;第四,本案部分證據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合法性、關聯性。第五,當事人袁海林對其利用資金優勢單獨進行股票操縱予以承認,但辯稱其未使用袁某林、楊某榮、熊某林的賬戶,也沒有與唐園子合謀操縱股價,唐漢博未參與本案。第六,袁海林提出其積極配合調查,有從輕減輕情節。當事人唐園子辯稱,第一,其購買“廣發證券”是對當時股票市場行情綜合分析研判后做出的投資決策,并非以操縱股價為目的;第二,唐園子并沒有與唐漢博共同操縱“新希望”和“博云新材”的主觀故意。
我會認為:第一,唐漢博等涉案人員已因操縱市場行為屢次受到我會行政處罰。證據顯示,以唐漢博為首的相關人員組成了較為穩定的團伙,涉案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唐漢博,違法行為的場所和工具也由唐漢博提供。綜合考量有關證據,本案可以認定,唐漢博通過袁海林、唐淵琦、袁超等實際控制有關賬戶,進行了市場操縱的違法行為。第二,截至目前,唐漢博、袁海林等人已因市場操縱行為多次被我會立案調查并受到行政處罰,當事人并未吸取教訓,反而屢教不改,愈演愈烈,轉而采取更為隱蔽、惡劣的違法手段,對抗和規避調查,繼續危害證券市場,操縱股價。對該種多次違反法律法規,操縱市場的行為應予嚴懲。第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香港證監會有調查權,香港證監會向我會申明移交證據為其依職權調取的證據,足以信賴。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我會可以和其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2014年6月,我會公布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01號);2016年9月,我會公布了《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28號),《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同時廢止。2014年10月,我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并于2016年11月簽署了《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取代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此外,我會與香港證監會均為國際證監會組織成員,簽署了《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我會與香港證監會建立了執法合作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文件規定和執法工作需要,我會可以商請香港證監會移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香港證監會移交我會的材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證明手續,合法合規,可以作為本案認定違法行為的證據。第四,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有關證據的形式、來源以及合法性、關聯性問題,調查人員在聽證會上予以質證并已作出合理說明,對當事人對有關證據提出的質疑不予采納。第五,經對有關賬戶委托使用的IP、MAC地址、交易趨同性、資金歸屬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可以認定操縱期間唐漢博等對“袁某林”、“楊某榮”賬戶的控制關系。本案并未認定袁海林對“熊某林”賬戶的控制關系。第六,從操縱行為的時間、方式、手法以及賬戶交易的配合度等特征上看,足以認定唐漢博、唐園子涉案共同操縱“新希望”、“博云新材”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第七,12月4日,唐園子通過拉漲停、封漲停手法影響“廣發證券”股價后,于12月5日早盤第一時間以漲停價大筆買入然后隨即撤單,并在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后,即將前一交易日買入股票全部減持,上述行為足以說明其影響當日開盤價、操縱股價的意圖。唐園子通過“熊某林”賬戶組操縱“廣發證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沒收唐漢博操縱“同花順”、“杰賽科技”違法所得199,855,287.99元,并處597,765,863.97元罰款,對袁海林、唐淵琦、袁超分別處以600,000元罰款。
二、沒收唐園子操縱“廣發證券”違法所得9,572,618.88元,并處28,717,856.64元罰款。
三、對唐漢博、唐園子共同操縱“新希望”和“博云新材”行為,沒收唐漢博、唐園子違法所得38,105,771元,對唐漢博處以89,653,850元的罰款,對唐園子處以22,863,463元的罰款,對袁海林、唐淵琦、袁超分別處以600,000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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