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7 01:39:53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楊柳晗 發自北京
每經實習記者 楊柳晗 發自北京
為配合國家發改委的限價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近日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對合同發電用煤控制價格漲幅,對市場交易發電用煤實行最高限價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并取消越權或擅自設立、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費,以穩定發電用煤價格。該局明確要求,對違反規定的煤炭、電力企業,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 《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將對2011年全國電煤重點合同價格執行情況,以及2012年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此外,還將嚴肅查處違反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擅自提高價格、以次充好、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
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寧夏電力公司售電量已達563.1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0.70%,售電量增速位居全國前列。但與之相應,企業也存在經營困難加劇的趨勢。為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協調穩定發展,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表示,加強調控穩定電煤價格勢在必行。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邱希哲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雖然發改委和各地方政府都會規定限價措施,但是為了規避政府限價,各種地下交易、違規交易恐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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