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于2022-10-19
1、幫助新基金成立。對一些中小基金公司,渠道能力較弱,募資更困難,為了幫助自家產品順利發行成立,基金經理、基金公司也有可能會投入自有資金。
2、合同明確要求。像發起式的基金,成立之初就在合同上要求基金管理人自購,并且限定了幾年的持有時間。
3、增強市場信心。給基民帶來更多信心,穩定市場,避免更糟糕的踩踏砸盤發生,給整個市場帶來好的風氣和導向。
4、自身利益出發。市場大跌到一定程度時,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會真心地認為目前估值比較低,值得投資“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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