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17 00:25:30
安徽證監局發布一則處罰公告,對華安證券原從業人員楊愛民違法買賣股票處以25萬元罰款。
21年時間,楊愛民累計交易390只股票,累計交易金額9.08億元,扣除相關稅費后,交易虧損。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葉峰
6月16日晚間,安徽證監局發布一則處罰公告,對華安證券原從業人員楊愛民違法買賣股票處以25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4月2日,華安證券發布公告,楊愛民離任總裁職位,離任時間為2022年4月1日。本次安徽證監局公告的名字,與華安證券去年離任的總裁同名同姓,且出生年月均為1968年9月。
不過,長達二十余年時間,即使身處證券行業第一線,楊愛民炒股總體仍虧損,也令人唏噓。
二十余年時間交易金額高達9.08億
從處罰公告來看,楊愛民違法買賣股票時間跨度長達二十余年,歷經數個牛熊輪回。
安徽證監局經查實顯示,楊愛民于2000年6月2日入職華安證券,2022年8月18日從華安證券離職。在華安證券任職期間,楊愛民為證券從業人員。
根據華安證券官網,2000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增資改制并更名為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說,楊愛民基本算是新華安證券的元老級人物。
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間,楊愛民控制并使用"趙某文"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該賬戶1993年開立于華安證券合肥安慶路營業部,對應的第三方存管銀行賬戶為中國建設銀行。
21年時間,楊愛民累計交易390只股票,累計交易金額9.08億元,扣除相關稅費后,交易虧損。交易資金來源于楊愛民及其家庭資金。
安徽證監局指出,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相關證券賬戶開戶及交易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交易所盈利計算結果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楊愛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楊愛民處以25萬元罰款。
原華安證券總裁也叫楊愛民
安徽證監局未明確說明楊愛民在華安證券所任具體職務,但這位楊愛民和原來的華安證券總裁同名同姓。
相關資料顯示,總裁楊愛民1968年9月出生,碩士學歷,與安徽證監局處罰中當事人的出生年月一致。楊愛民歷任華安證券清算中心副主任、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巢湖營業部總經理、武漢營業部總經理、經紀業務部副總經理、營銷服務管理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2018年6月,楊愛民被華安證券聘為總經理。
楊愛民任職華安證券總經理四年(2018年至2021年),華安證券營業收入從17.61億元增長98%至34.83億元;凈利潤則從5.54億元增長至14.24億元,增幅達到157%。此外,資本運作方面,2020年華安證券進行了28億可轉債發行,2021年的39.5億配股融資,總資產從2018年底的444.12億元,增長66%至2021年底的736.41億元。
但2022年4月2日,楊愛民突然辭職。根據當時離職公告,楊愛民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總經理及相關議事決策機構職務。不過,華安證券未在公告中說明楊愛民是否仍在公司擔任職務。
安徽證監局表示,楊愛民的離職時間為2022年8月18日。有業內人士表示,即使"辭去公司總經理及相關議事決策機構職務",但在未完成離任審計之前,其人事關系仍會在公司,因此不能因公司公告的離職時間與證監局查明的離職時間有差距而證明兩人非同一人。
華安證券2021年年報顯示,當年楊愛民的年薪為188.52萬元,為所有董監高中最高。
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成監管重點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重點。近年來,監管多次開出重磅罰單,對從業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警示。
2022年6月,上海證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沒一罰一"的處罰。據調查,劉某在任職近7年的時間里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24623筆,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最終,劉某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是近年自然人罰金最高紀錄之一。此外,處罰決定書還指出,劉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審判階段。
此外,券商或分支機構如果對于員工違規炒股失察情形過于嚴重,也會相應受罰。
如2022年12月7日,河北證監局向財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河北證監局指出,經查,財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個別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防范上述行為,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反映出營業部內部管理薄弱,對股票異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監測,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控。河北證監局要求財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內部管理違法違規風險,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堅決杜絕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并將整改情況于2023年1月31日前書面報告。
此外,還有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被市場禁入的案例。
2022年5月27日,原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機構部總經理唐云,因利用內幕信息參與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資產重組被處以重罰。根據證監會查實,唐云以配資方式提前買入約9.45億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終賣出虧損超5000萬元,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和6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8487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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