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05:10:33
每經AI快訊,8月20日,記者從文昌市委宣傳部獲悉,今年以來,文昌市接到群眾舉報稱,文昌市某公司生豬產業鏈項目涉嫌違法排放污水、臭味擾民、污染周邊環境等問題,文昌市委、市政府成立聯合工作組,對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生豬產業鏈項目存在臭氣超標污染大氣、廢水超標灌溉消納地、廢水經雨水溝渠直排流入寶陵河以及二期項目未驗先投等嚴重違法行為,文昌市有關部門多次與該公司溝通,并舉行聽證會,責令限期整改,但該公司未能完成整改任務。
近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連續發出三份處罰決定書和一份處罰告知書,涉及罰款金額共計128萬余元;對拒不整改的按原處罰金額依法啟動按日處罰程序,直至整改完成為止。同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經文昌市公安局旅游與環境資源警察大隊調查取證,該公司存在多次通過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8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文昌市公安局對該公司負責人柳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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