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14 17:12:44
每經記者|黃辛旭 每經編輯|裴健如
5月13日,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主要針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相關標準進行了細化和調整。
圖片來源:工信部網站
首先,《公告》對于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續航里程進行了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根據之前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172號,以下簡稱172號)政策,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動續駛里程為50公里就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盡管《公告》對于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動續駛里程有所放寬,但是《公告》強調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需達到一定的能耗標準,并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
“續航里程的長短不應該是評判新能源汽車環保和碳排放的唯一指標,百公里電能消耗量也是應該考慮的指標。百公里能耗越低,意味著行駛相同里程所需要的電量就越低,碳排放相應也就越低,企業應在低能耗技術上下功夫。”一位動力電池行業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根據具體《公告》內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照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m≤1600時,Y=0.0078×m+3.8;m>1600時,Y=0.0048×m+8.60。
據了解,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只有滿足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才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將繼續適用172號政策的規定。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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