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10 18:07:55
◎廣東富利達資產以及總經理林欣因為之前涉及內幕交易天業通聯而被合計罰沒502萬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楊建 每經編輯 謝欣
3月8日,富利達資產以及其總經理林欣因為在晶澳太陽能借殼天業通聯上市期間進行內幕交易,事發后被廣東證監局罰沒合計超502萬元。另外在天業通聯借殼上市期間,郭晉通過其知情的岳父進行內幕交易,并且通過場外配資,最終被罰沒453萬元。
3月8日,廣東富利達資產以及總經理林欣因為之前涉及內幕交易而被合計罰沒502萬元。據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處罰通知顯示,2017年年底起,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獲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正在開展私有化退市工作,并考慮回歸A股市場后,與晶澳太陽能時任實際控制人就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全部股權事宜多次接洽。
2018年2月7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署合作意向書,2018年6月中旬,不晚于6月20日,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告知天業通聯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某正在談判重大資產重組,安排其準備相關停牌手續,并表示并購重組標的公司涉及能源裝備制造業。2018年7月17日,晶澳太陽能正式完成從美股退市工作,同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訂意向性協議,約定天業通聯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晶澳太陽能100%股權,交易金額不低于10億元。
此次交易額達到天業通聯上一年度凈資產的79.39%,已構成借殼上市。2018年7月19日,天業通聯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籌劃購買資產”事項,公司股票開始連續停牌,后于2018年11月復牌。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信息,在依法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19日。徐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6月20日。
對于內幕消息的發生,巫某宏時任富利達資產風控總監,工作職責為具體負責合同擬定與審核、關注基金凈值的預警平倉、與投資者溝通等。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巫某宏為履行工作職責,與徐某電話聯系3次,其中2018年6月22日兩次,6月25日一次,6月25日短信聯系1次。巫某宏在當日,分別將聯絡內容向富利達資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控股股東林欣進行了匯報。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林欣決策并在該公司管理的“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下單委托,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間合計買入天業通聯股票693500股,成交金額839.5萬元。在內幕信息公開后,該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全部賣出天業通聯。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內幕交易盈利162.4萬元。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的資金是私募基金投資人的出資,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的交易存在單向買入、金額巨大,虧損賣出其他股票買入天業通聯股票,買入時點與內幕信息的形成基本一致等異常交易特征。
對此當事人進行了申辯,不過廣東證監局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認定富利達資管交易天業通聯構成內幕交易。一是關于聯絡接觸的內容,巫某宏、徐某各自說法并不一致,而且當事人的解釋并不能排除傳遞內幕信息的可能性。二是長期關注并研究天業通聯,并非法定的內幕交易排除事由,且當事人自行制定的投研報告沒有明確的買入時點、價位等具體計劃。對此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沒收富利達資管違法所得162.4萬元,并處324.9萬元罰款,對林欣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在晶澳太陽能借殼天業通聯上市期間,除了私募機構廣東富利達資產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股票之外,還有一個“80后”郭晉利用其岳父的內幕信息,通過場外配資形式參與內幕交易而被廣東證監局罰沒超453萬元。經查明,晶澳太陽能借殼天業通聯上市期間,2018年4月,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表示同意,并擬通過其名下其他公司承接擬置出的資產。
為了做好置出資產的后續運營,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在當月告知傅某平擬置出資產相關安排,并邀請傅某平入職其名下公司擔任副董事長,具體分管擬置出的高端橋梁機械裝備制造業務等事務。天業通聯將高端橋梁機械裝備等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一次性全部出售的相關信息,在依法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形成,在2018年11月2日公開。傅某平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而被處罰的自然人郭晉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傅某平是翁婿關系,傅某平曾贈與資金給郭晉,并且從2016年至2018年期間兩人名下銀行賬戶存在大額資金往來,而郭晉擔任傅某平在澳大利亞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投資項目的事務代表,也是傅某平所控制案外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同時郭晉與傅某平基本每天都會通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聯絡。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郭晉控制使用周某龍賬戶,于2018年5月11日至6月22日,決策并下單委托買入天業通聯股票合計1481282股,成交金額共計1875.1萬元。在公司股票復牌后,周某龍證券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期間全部賣出前述買入股票,成交金額2028.7萬元。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盈利151萬元。而“周某龍”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郭晉提供的500萬元配資保證金,以及配資出資方清遠某房地產公司提供的1500萬元配資資金。對此廣東證監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沒收郭晉違法所得151萬元,并處以302萬元罰款。
對此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私募是做絕對收益的,業績越好,后續產品擴容更容易,所以一些中小私募會為了私募產品的業績,在投資策略之外打一些歪主意,手法可能比較激進。雖然通過內幕交易獲得了收益,但是從罰沒的結果來看,內幕交易的風險相當大,內幕交易不僅沒撈著好處,還賠上了罰款。實際上監管機構通過加強對內幕交易的監管,傳遞出對內幕交易零容忍的信號,對違法者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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