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03 18:21:47
◎3月3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對中山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中山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三大方面的問題。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吳永久
作為王牌業務,中山證券的債券承銷業務卻頻遭監管處罰。如今,最新的處罰又來了。今日,深圳證監局稱,中山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若干問題,比如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個別債券項目對發行人關聯交易情況核查不充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而就在去年11月末,中山證券作為“16金茂01”的承銷機構,就因未審慎調查金茂集團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對外擔保等事項受到山東證監局處罰。
3月3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對中山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中山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三大方面的問題。
一是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個別債券項目對發行人關聯交易情況核查不充分,未對有關大額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及定價公允性關鍵問題獨立、審慎核查判斷。個別債券項目對發行人應收賬款主要債務人情況、擔保人履行擔保程序等情況調查不充分。個別債券項目對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質量不高,募集說明書有關內容表述不準確。
二是債券受托管理方面,個別債券項目未就可能對增信措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謹慎評估并及時披露,未及時披露未按時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三是內部控制方面,相關質量控制程序未能發現并糾正多個項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規范等問題。
深圳證監局表示,以上情形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中山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措施自決定書下發之日起執行。中山證券應加強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的內控管理,認真開展自查整改。
“中山證券的債券承銷業務在行業中還不錯,一些高收益債不少。”滬上某券商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但是,他們的風格偏激進,也做了一些高風險的債,而企業質量又不咋樣,風險就逐步暴露出來了,這也很正常。”
其實,債券承銷業務可謂中山證券的王牌業務。根據中山證券官網介紹,中山證券的投資銀行類業務中,債券發行承銷業務表現亮眼,差異化競爭力突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山證券的承銷公司債成績確實不俗。Wind數據顯示,2018年~2020年,中山證券承銷公司債金額分別為504.66億元、646.53億元和878.69億元,分別位居行業第10、第9和第9名。
但也不得不承認,在業務規模不斷壯大的同時,中山證券債券承銷業務的內部控制能力卻未能與之相匹配,除了今日被深圳證監局處罰外,還曾有多次受到監管處罰。
比如就在4個月前,即2020年11月30日,山東證監局稱,作為金茂集團公司債券“16金茂01”的承銷機構,中山證券未審慎調查金茂集團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對外擔保等事項。徐麗君作為公司債券“16金茂01”項目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對中山證券及徐麗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2018年至2019年期間,中山證券僅債券承銷業務就遭到過黑龍江證監局和深圳證監局“點名”。黑龍江證監局稱,中山證券在億陽集團2016年發行的四只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中存在若干問題。深圳證監局稱,中山證券部分債券承銷項目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環節把關不嚴、防范利益沖突管理機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
除了上述已經被處罰的問題外,中山證券原債券融資部負責人邢某利用職權便利、涉嫌利益輸送,以及中山證券為空殼公司發債等事件都引起了市場的高度關注。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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