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28 23:54:11
每經記者|張蕊 每經編輯|陳星
12月28日,工信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間,水泥錯峰生產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緩解了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動了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少了大氣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
不過,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仍然艱巨。
為此,《通知》要求要科學謀劃、分類指導、差異管控、落實責任,加強績效分級和區域聯動,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壓減過剩產能,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污染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
通知提出,要因時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安排好錯峰生產。推動全國水泥錯峰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其中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期間開展錯峰生產。各地區可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空氣質量情況進一步明確具體錯峰生產時間。
通知強調,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組織電石渣生產水泥熟料的生產線與當地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溝通協調,通過“錯峰置換”參與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應當在非采暖季、非錯峰生產期間補足錯峰時間;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通知還提到,要加強部門協調,加大環保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注明,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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