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網站 2020-02-25 09:44:16
為貫徹《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規〔2020〕3號)、《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嘉府發〔2020〕5號)和市國資委《關于印發〈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國資委規劃〔2020〕34號),落實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原則
——服務大局,勇于擔當。各企業是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的責任主體,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克服自身困難,勇于擔當,統籌協調,扎實推進此項工作,與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共渡難關,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關鍵時刻的穩定器作用。
——依法合規,公開有序。各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程序,規范流程,公開公正操作,力爭做到相關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于減免政策應知盡知,穩妥有序做好減免工作。
——細化政策,服務實體。各企業要主動對接,了解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實際困難和需求,在制定政策方案中,要積極向實體企業和商戶傾斜,力爭使從事實際生產經營的企業最終獲益。
二、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
(一)實施主體
本區區管國有、集體企業(含委托監管企業),以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各級企業(以下簡稱區屬國有、集體企業)。
(二)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三)政策口徑
1.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服務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房產所屬國有集體企業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減半收取3月份、4月份兩個月租金,或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具體采用何種方式可由最終受益人選擇。
2.對免除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或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后,根據疫情情況,本細則適用對象仍有較大困難的,各企業結合實際,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3.存在間接承租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經營性房產情形的,轉租人不應成為本次減免政策的最終受益者。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應督促轉租人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并跟蹤監督轉租人的落實情況。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還應動員轉租人將其轉租的租金予以減免,確保實際經營的企業最終受益,其中:轉租人為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規〔2020〕3號)有關規定執行。
4.對于與企業已簽訂固定免租金期限協議、且仍處于免租期內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原協議約定的免租期基礎上,可適當延長免租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三、組織實施
(一)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各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各企業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應于2月20日前上報區國資委。
(二)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履行必要程序。
四、辦理流程
(一)摸底。各企業應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各企業要認真核實出租資產中的實際經營人,確保兩個清單的客觀、真實、準確。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企業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疫情期間,企業應避免人流集聚,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四)審批。各企業應根據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依據企業內部決策流程,作出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免租行為。
(五)反饋。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六)報備。對于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間接承租情形的,實際經營人租金的減免情況也要提供憑證、建立檔案)。企業內部決策文件和有關情況經區管企業匯總審定(委托監管企業經受托監管部門匯總審定)后報區國資委備案。
五、規范辦理,防范風險
(一)辦理過程中,各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
(二)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資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配套政策
(一)區國資委、委托監管企業的受托監管部門、區管企業對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經審定減收的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二)區國資委對因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嚴重影響經營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區管國有企業,依申請可在國資收益專項資金中酌情予以扶持。
七、其他事項
(一)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二)政策執行中,企業應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議、措施,并報告區國資委。
(三)本細則由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四)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限與《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嘉府發〔2020〕5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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