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17:18:32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修訂《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該通知發布前已獲得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匯分局申請換領《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其中,境內非金融機構總部在申領《兌換許可證》時,還應提交《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承諾書》,以及本機構兌換業務系統通過自動接口模式連接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業務系統的說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匯分局應撤回其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資格,并注銷《兌換許可證》。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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