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05 22:37:28
近日,華龍期貨收到了甘肅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證監局表示,華龍期貨此次涉嫌違規的事項類別是內部控制,主要是自有資金違規使用加上凈資本計算出重大差錯兩個方面,華龍期貨由此收到了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謝欣
近日,華龍期貨收到了甘肅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證監局表示,華龍期貨此次涉嫌違規的事項類別是內部控制,主要是自有資金違規使用加上凈資本計算出重大差錯兩個方面,華龍期貨由此收到了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得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甘肅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華龍期貨收到兩份文書《關于對華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的決定》《關于對婁德全、李琦、楊昕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此次的涉嫌違規主體及任職情況是,華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婁德全時任公司董事長;李琦時任公司總經理;楊昕時任公司首席風險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華龍期貨此次涉嫌違規事實為公司存在自有資金違規使用的情形,并在凈資本計算中出現重大差錯。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甘肅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時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時任首席風險官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三位人員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證監局表示。
據了解,華龍期貨成立于1992年,第一大股東為華龍證券。華龍期貨于2015年11月13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業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兩年,華龍期貨已經接到多張罰單,都是和內部治理、合規有關。
去年1月,華龍期貨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資料顯示,華龍期貨多名非交易崗員工個人辦公電腦存在期貨交易記錄,反映出在從業人員從事期貨交易管控方面存在漏洞,違反了相關規定。
去年9月27日,甘肅證監局發布公告,華龍期貨酒泉營業部存在全員營銷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被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證監局要求華龍期貨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完善業務制度流程,加強合規風控管理,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報送整改報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