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住建局官網 2018-07-18 10:46:01
對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
近日,廣東江門要求10月起商品房全部竣工后才能賣,有效期五年。
通知指出,為規范商品房現售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門實際,起草了《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該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現售。目前,該《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期限為7月16日至7月31日。
《意見稿》中第十四條中規定,對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已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辦商品房現售備案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銷售。
此外,江門市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現售合同備案參照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執行。
該辦法所稱的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車位(庫)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明;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并取得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通過的房屋測繪報告(實測),其中車位(庫)已依法取得權屬登記;
(五)拆遷、征收安置已經落實;
(六)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八)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已報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一)被依法查封、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二)列入征收補償范圍的;
(三)依法不得銷售的。
現售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現售的車位(庫)數量少于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
現售的車位(庫)實行處理承諾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項目預售和現售時,提交的《商品房預/現售方案》,應當對現售的車位(庫)處理方式、擬處理時間、銷售均價范圍、租賃均價范圍進行承諾,并按照承諾處理現售的車位(庫)。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車位(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工作,并在小區出入口、小區車庫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業公示欄和商品房銷售現場等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張貼《關于擬銷售/租賃車位(庫)的公告》(樣式詳見附件4),并做好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的公示,公示期為一個月。公示起始時間應當經項目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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