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17 13:12:18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姚祥云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對城市軌道交通規范有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中,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地區生產總值分別由100億元、1000億元調整為300億元、3000億元。此外,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申建門檻的提高,對地方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7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布會,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嚴鵬程表示,對于正在履行審批程序和規劃內的其他未開工項目,要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和建設規劃要求,加強項目出資方案的審核,只有在資金來源已經明確落實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準和開工建設。
對于在建項目,嚴鵬程強調,《意見》一方面強化了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設規劃明確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外,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強化了城市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周期的支出責任,即要按照國家批復建設規劃明確的資本金比例和來源等要求,按期推進在建項目,不能出現“半拉子”工程。這就需要城市政府統籌考慮財政預算,優化調整支出結構,落實項目資金,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對于如何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風險,嚴鵬程指出,《意見》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來,就是“五個嚴格”。一是嚴格申報條件。對于申報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標準。二是嚴格規劃審核。加強對建設規模、資金籌措方案、負債水平、規劃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符合規定和要求。
三是嚴格控制速度節奏。對要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在本輪建設規劃實施到最后1年、或者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才能報批。四是嚴格落實資金保障。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沒有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項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范圍的城市,不批準或暫緩批準新開工項目。五是嚴格事中事后監管。我們將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國家、省級政府部門和相關城市的責任,提出了追責問責的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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