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2017-08-04 16:40:42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4日表示,重組方的業績承諾是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重要組成部分,證監會曾在2016年6月17日監管問答中明確,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重組方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高莉指出,證監會始終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業績承諾的做出和披露履行監管職責,交易所也嚴格執行一線監管責任,在并購重組嚴把質量關,以檢驗重組方是否是否嚴格遵守并購重組等相關規則,同時,對并購重組實施后業績履行比較低的情況,證監會進行專項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高莉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強化業績承諾監管,對違法違規事項出現一起查處一起,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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