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1-14 01:22:40
每經編輯|王小璟
每經實習記者 王小璟
亨達股份(831687)最近算是新三板市場上的另類“明星”。1月6號,公司突發公告欲摘牌。
對此,股轉系統發出問詢函對亨達股份的經營情況、股份變動情況以及摘牌事項提出12問題。
“這份問詢函將是中國新三板摘牌制度進程上的一個歷史性事件,促進摘牌過程中,投資者正當權益的有效保護。”南山投資創始合伙人周運南告訴記者。
股轉首度“過問”摘牌事項
1月12日,對于市場熱議的亨達股份,股轉系統發出《關于對青島亨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問詢函中,股轉系統首次提到了摘牌事項。
關于摘牌事項,股轉對亨達股份提出四大問題,要求公司董事會核查說明。
1、亨達股份經營發展戰略調整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對外投資、資產收購與出售、主營業務變更、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等事項。
2、請自查是否收到亨達股份擁有股東大會提案權的股東提交的股東大會議案,并視情況考慮延期召開股東大會,保證股東議案及時提交并公開披露。
3、亨達股份與部分股東就摘牌與回購進行了溝通,請說明與哪些股東進行了預溝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
4、亨達股份目前仍采用做市轉讓方式,請說明對于做市商、異議股東的權益保護安排,以及是否已形成具體的回購方案,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購價格、回購時間、回購數量、資金安排等。
此外,股轉公司也就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股份變動情況,提出需要公司說明的8大事項。并要求亨達股份董事會于2017年1月17日17:00前將問詢函答復報送股轉公司,同時配合新時代證券的現場檢查工作。
亨達股份也在12號發布停牌公告,因收到股轉公司問詢函,為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應股轉公司要求,經公司申請,13日起股票開始停牌,恢復轉讓時間不晚于2017年4月12日。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為此致電亨達股份董秘江志強,但對方表示目前不方便回應。
業內:異議股東權益保護需法律層面完善
對于此次股轉詢問到到一系列問題,其起源起源是追溯到亨達股份6日的一份擬摘牌公告。
當日該公司公告稱,亨達股份為了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快速發展,決定調整經營發展戰略,擬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負責人已就公司申請終止掛牌相關事宜與公司部分股東進行了充分溝通與協商,公司將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
公告中,公司給出的異議股東權益保護的措施是一份書面承諾,由董事長王吉萬等5名實際控制人出具。
承諾內容如下:承諾公司終止掛牌后,在本人有能力受讓亨達股份股權時,本人將優先受讓異議股東所持公司所有股份。如本人不能受讓公司股份,本人將會同亨達股份管理層協調其他方受讓異議股東所持公司所有股份。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6年11月,承諾人之一的單存禮就通過做市轉讓方式減持24.1萬股。
就在去年末,其主辦券商新時代證券更是發布風險提示稱:在獲悉公司涉及勞資糾紛事項時,便進行現場檢查,但公司不配合券商現場檢查工作,未能提交相關材料。因此,主辦券商無法對事件真實性進行充分核查,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保護的問題,一直受到市場關注。2016年10月21日,股轉系統發布《新三板公司摘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里面提到,無論是主動摘牌還是強制摘牌,都必須妥善處置異議股東,被強制摘牌的公司,控股股東和主板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周運南接受記者采訪時提議,股轉系統作為監管層,在異議股東的問題沒有合理解決之前,不能讓掛牌公司一退了之,應該當好裁判,守住投資者正當合法權益這條底線。而此次問詢函,正是股轉履行“新三板主裁判”的職責。
東北證券山東分公司總經理張可亮持有同樣的觀點,“股轉公司必須要將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對存在可能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做法保持高壓態勢,違者必究。這次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
張可亮表示,掛牌公司主動摘牌,異議股東權利的保護問題,還是應該在法律的層面進行完善,這是新三板不同于主板的地方,顯然需要盡快出臺針對性的辦法。
張可亮同時指出,新三板要堅持三個原則,第一,實行市場化的“注冊制”;第二,實行法制化的懲戒制度;第三,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前三年我們體會到的是第一條,掛牌審核效率很高。現在隨著問題的暴露,法制化的懲戒越來越重要。只有第一條和第二條做到了,才能實現第三條,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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