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6-06-21 10:26:23
以中小板為例,按Wind數據統計顯示,最近三年的時間里(2013年6月1日至今),共有61家中小板公司被處罰,其中,有多家公司屬于在最近三年的時間里,多次被證監局或交易所處罰
日前,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炒殼”現象提出了“降溫”的要求。
“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繼續支持通過并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重組辦法稱。而從修改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內存在違法違規或一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賣殼”。
“這種信號,為未來妖股退市留下猜測的空間。證監會規則完善后,炒賣‘偽殼’、‘垃圾殼’的牟利空間將大幅壓縮,有利于上市公司通過正常的并購重組提高質量、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同時對重組信息披露不實、忽悠式重組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解釋。
為炒殼澆冷水
霍肖樺解釋,“由于IPO排隊時間較長,一批‘紅籌’企業謀求從境外退市后回歸A股市場,‘殼’資源稀缺,炒作升溫。證監會此次修改,旨在給‘炒殼’降溫,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繼續支持通過并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能夠扼制一些殼資源的炒作問題。”
而根據證監會官網顯示的信息可知,本次修改涉及5個條款,其中,主要包括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抑制投機“炒殼”、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內存在違法違規或一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賣殼”等。
這被外界解讀為,此前因種種劣跡被監管部門處罰過的公司,“賣殼”之路將越走越難。
以中小板為例,按Wind數據統計顯示,最近三年的時間里(2013年6月1日至今),共有61家中小板公司被處罰,其中,有多家公司屬于在最近三年的時間里,多次被證監局或交易所處罰。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提及,此前,上市公司在36個月之內被行政處處罰的,只影響該公司增發股票,重組、借殼不受影響,違法違規人實際上可以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金蟬脫殼,新規中體現的新思路,實質上是加大了違法違規人的退出成本,讓退出成本成為違法成本的一部分,這將有助于震懾潛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曲線借殼亦不容易
證監會提及,在嚴格重組上市準入門檻的同時,證監會將結合并購重組信息披露的特點,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重組信息披露不實、忽悠式重組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總體上看,本次修訂體現了監管部門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決心,通過立足于并購重組基礎性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將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霍肖樺認為,規則完善后,提高了“借殼”門檻和“賣殼”成本,有助于強化退市制度剛性,緩解退市難的局面,有利于僵尸企業的清理,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同時,證監會將結合并購重組信息披露的特點,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因此,市場擔憂的曲線借殼這種現象可能不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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