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5-19 08:44:34
本報見習記者喬誌東
“只有建立真正的強制退市機制,并且制定因偽造資料上市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賠償法規,以及對主要責任人的追責法規,市場才能健康發展起來。現在上市公司造假的現象太多,真需要監管層動真格。新國九條對欺詐上市的要求,讓人眼前一亮,若能嚴格執行,那無疑大大規范了市場。”資深股民蔡先生對《證券日報》記者如是說。
新“國九條”自問世以來,引發市場持續發酵,對于新“國九條”提出的綱領性要求,業內也在不斷討論與解讀。而對于退市制度,新“國九條”有了進一步的強調,要求“完善退市制度,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循環機制”。值得一提的是,新“國九條”首次提出“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
“新國九條最大的亮點在于對退市制度的完善,這一條款抓住了中國股市的一大要害。”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造假上市的懲處不力,這種懲處不力幾乎達到了對造假上市行為包庇與縱容的地步。
目前,對于欺詐發行已有法律懲戒,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但是業內普遍認為該懲處力度偏輕,讓上市公司犯罪成本較小,從當今的市場環境來看幾乎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民生證券分析認為,老“國九條”也曾提出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但相關措施并沒有能夠真正落實,新“國九條”的退市制度選擇從增量入手,容易執行,并且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可以對財務造假等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有效提高資本市場的誠信水平。
此前,對于新股發行出現的問題和弊病,部分專家認為問題癥結在于定價機制并不合理,而不合理的定價機制則源于承銷商和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過度包裝”。在4月底首批新股季報出爐,披露一季度的業績的時候,五分之二的次新股業績“變臉”曾一度引發市場的熱烈討論。
“打比方說,券商就像是介紹對象,本身應發揮中介的作用,本應客觀公正,但為了拿到更多的承銷費用不惜給人化妝,所以券商的立場不獨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在以融資為導向的作用下,發行人、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形成了利益鏈條。
“這樣帶來的結果對于發行人來講,如果不造假就是傻子,只有造假、過度包裝,才能拿到上市資格,股價才能定更高,融資才能順利進行。對于機構來講,如果不在這個鏈條里幫助過度包裝,就不能分一杯羹。”呂隨啟表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李長安此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徹底切斷發行人、承銷商以及詢價機構等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輸送,強化參與各方的責任與義務對等,嚴厲打擊內幕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沒有經營的壓力就沒有前進的動力,上市不是進了保險箱,需要嚴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層認真經營公司,不斷開拓進取,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證監會投資保護局相關人員此前表示,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凈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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