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2-16 09:51:37
杭州市物價局于12月15日對外公布了2013年杭州十大價格違法案件。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浙江杭州
杭州市物價局于12月15日對外公布了2013年杭州十大價格違法案件。
根據杭州市物價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杭州共計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01件,實施經濟制裁總金額1241.026萬元,其中沒收589.1萬元,罰款409.73萬元,退還消費者242.196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房地產銷售和超市零售成為價格欺詐最嚴重的領域,占十大案件半數以上,其中樂購超市2013年遭查處3次,被杭州市物價局斥為“屢查屢犯”。另外的價格欺詐案件涉及餐飲、醫療、旅游和停車等領域。
樂購同一門店“屢查屢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被上榜通報的典型案件,涉及銷售領域的是樂購、歐尚和屈臣氏。其中樂購同一門店在一年內遭到杭州市物價局連續3次查處,屬于“屢查屢犯”,總共被罰款45萬元。
杭州市物價局通報稱,根據消費者的投訴于2013年8月9日對杭州慶春樂購購物有限公司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銷售商品時,賣場商品標價簽標示:“光明酸牛奶飲品(原味)”,規格:190ML/盒,零售價:48元/箱(190ML*24盒),而實際結算價格為72元/箱(190ML*24盒),商品標價簽標示的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符,其行為違反了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屬價格欺詐的價格違法行為。
更嚴重的是,杭州市物價局在2013年4月3日和6月14日已經兩次對該公司以價格欺詐依法處以5萬元和10萬元的罰款,此次屬屢查屢犯,杭州市物價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這并非樂購首次價格違法。根據新華網浙江頻道的報道,杭州樂購超市慶春店、德勝店在銷售商品時,標價簽標示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涉嫌價格欺詐,2012年9月28日遭杭州市物價局通報。更早先可以查到的報道顯示,樂購杭州的門店在2007年、2008年也因為價格欺詐被物價部門公開查處過。
就物價部門通報的屢次價格違法行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天多次聯系樂購公關部門相關人士,但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除樂購外,杭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石祥店2012年12月28日在銷售“椰樹牌天然椰子汁利樂包”(規格為245*6盒)時,商品標價簽標示的價格為10.20元/包(折合1.70元/盒),而實際結算價格為2.80元/盒;2013年2月25日在銷售“太平之選特級初榨橄欖油”(規格為750ML*2禮盒裝)時,商品標價簽標示的價格為158元/盒,實際結算價格為185元/盒。處罰6萬元。
對杭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太平里分店銷售的麥兜造型手機包(貨號:100277809),店內標價為8.90元/個,結賬小票打印金額為10.90元/個。處罰2萬元。
樓盤違規多不明碼標價
房地產的價格欺詐行為,基本上為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明碼標價。
如杭州綠城東友房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春江明月”樓盤項目,售樓部現場缺少在售樓盤《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牌》;有62套在售房源價目表缺少核心要素(層高、戶型、公攤面積等);有220套未公開公示可售房源;已售房源標示的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不符,其行為違反了國家發改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涉嫌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的價格違法行為,杭州市物價局作出罰款65.7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千島湖遠洋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金基觀島庭苑”樓盤項目,售樓部現場公開公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牌》缺少內容(車位配比率、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特別提示等);有521套在售房源價目表缺少核心要素(戶型等);已售房源標示的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不符,最后被罰62.3萬元。
“中糧·方圓府”因為虛構原價和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明碼標價,被罰20.2萬元。
杭州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副局長俞榮泉向記者表示,就12358價格投訴電話接到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分類來看,停車場亂收費沒有明碼標價投訴最多,此外旅游、餐飲的投訴也很突出。
杭州市物價局還通報,杭州東來順飯莊有限公司價目表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現象,銷售的羊肉卷短斤缺兩,被罰款6.1萬元。杭州愛德醫院床位費標示價格與實際收取不符,處罰5萬元。杭州富陽天鐘山旅游有限公司收取景點門票價格高于政府定價,沒收違法所得5925元并罰款2000元。杭州常青停車場收費未明碼標價,處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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