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3-28 16:27:30
銀監會近日發布通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以防范和控制風險,促進相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 銀監會近日發布通知,規范商業<!--keyword--><!--/keyword-->銀行理財<!--keyword--><!--/keyword-->業務投資運作,以防范和控制風險,促進相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近期,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keyword--><!--/keyword-->銀行<!--keyword--><!--/keyword--><!--keyword--><!--/keyword-->金融<!--keyword--><!--/keyword-->機構、資產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
銀監會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keyword--><!--/keyword-->理財<!--keyword--><!--/keyword-->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必須做到“一一對應”,如果銀行不能實現“一一對應”要求,將不再允許其新增非標債權資產業務。
通知同時指出,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所謂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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