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人士稱新股存量發行仍存制度障礙
2010-03-09 04:07:03
每經記者 曾子建
新股存量發行,再次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上周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同社會各界討論存量發行等問題。
不過有投行人士表示,新股存量發行還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礙,因此必須等到相關障礙消除后才能實行。此外,一旦推出存量發行,將對新股詢價制度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
新股存量發行與《公司法》抵觸?
隨著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逐漸深入,存量發行終于再次被監管層提上議事日程,一旦正式推出,必然對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不過,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來看,新股存量發行還存在法律障礙,起碼存在制度上的爭議,因此預計短期內難以推出。
股票市場上的存量發行,有兩種主要情形:一是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中的存量發行,即在公司IPO時,公司原股東對外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二是公司上市后的存量發行,即在公司上市后,公司原股東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公眾投資者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
之所以說存量發行存在制度障礙,主要是在IPO存量發行中涉及。在海外資本市場,存量發行是新股發行中常見的一種操作,中資公司境外發行也經常引入這種模式。不過,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上述規定制約了存量發行方式在IPO發行中的應用。
不過,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爭論的焦點在于對外存量發行這部分股份,究竟算作發行前的股份,還是發行后的股份?這需要由監管層來做界定。如果算作非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那么《公司法》就成為存量發行的障礙。不過,也可以理解為只有當這部分股份對外轉讓后,公開發行才算完成,因此,這部分股份不應該受相關法規的約束。上述爭議的確需要管理層來進行最終界定。
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已上市公司的存量發行,給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已上市公司的存量發行,在操作上更加簡單,因為發行主體不是上市公司,而是原來的大股東,因此連募集資金投向都不需要,就可以直接發行。這其實就是大股東在二級市場集中減持,因此將對上市公司股價構成較大的影響。
已上市公司的存量發行,具有高度的市場化,原有老股東按照商量好的減持比例,將股份對外發行,發行價格則要根據市場的接受程度來確定。因此,盡管存量發行在海外市場早已被采用,但公司上市后的存量發行在證券市場仍然被廣泛關注。因為該類存量發行不僅涉及到證券市場運行的公平、公開、公正等基本問題,而且涉及諸多的制度設置技術問題,一直是證券業監管者和學者研究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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