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2 20:12:03
每經AI快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3月22日公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兩類數據出境活動條件,一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或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同時,明確了應當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或者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數據出境活動條件,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不滿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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