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19:18:24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暫行規定》明確定義及評估條件、標準、程序。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因基金資產規模較大或投資者人數較多、與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金融產品關聯性較強,如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貨幣市場基金。滿足規模大于 2000 億元或者投資者數量大于 5000 萬個等條件的貨幣市場基金,應納入評估范圍。證監會對參評產品予以評估,確定最終名單并予以公示。《暫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制定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預案,提前對風險處置事項做出安排。二是規定證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重大風險情形下的風險處置機制。三是規定不同風險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風險準備金、主要股東等風險處置資金來源。(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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