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1-04 22:16:17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履約周期內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
◎屆時懲罰力度將加大,而且能夠協調國務院內其他部門共同參與碳市場建設和管理。“相信后續條例出臺后,碳市場將繼續向其他行業擴展,企業也會更積極配合政府參與碳市場管理工作?!?/p>
每經記者|夏冰 每經編輯|梁梟
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未完成排放配額清繳的公司也被監管部門作出相應的處罰。
1月3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披露了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第一案: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2022年1月1日在對張家港某公司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第十條之規定。蘇州生態環境部門已責令企業整改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已違規企業及時予以立案查處,此舉無疑給正在碳市場中的各主體敲響了警鐘。而對未按規定清繳配額的企業開展處罰,更是碳市場順利運轉的前提和保障。
在歷經10年7省市試點探索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于2021年7月16日上線交易,該市場一經啟動,即成為全球最大規模的碳市場。
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辦法(試行)》,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履約期前,排放單位應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2019年至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額。
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已順利結束。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履約周期內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自2021年7月16日啟動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運行11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
按履約量計,履約完成率為99.5%。2021年12月31日收盤價54.22元/噸,較7月16日首日開盤價上漲13%,市場運行健康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促進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初步顯現。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截圖
2021年10月,生態環境部制定了《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指出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組織有意愿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抓緊開立國家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一般持有賬戶,并在經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開立交易系統賬戶,盡快完成CCER購買并申請CCER注銷。
除碳價走勢備受關注外,履約情況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為做好首個交易年的碳配額履約工作,全國各省不少首批碳排放重點單位均十分重視“雙碳”工作,做到了提前謀劃,并抓住時機開展碳交易,甚至有企業的履約完成時間較國家規定提前1個多月完成。
比如,這類碳排放重點單位的財務資產部門需要做到完成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系統賬戶激活、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賬戶的銀行賬戶綁定,以及北京綠色交易所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注冊和交易賬戶開立等工作,打通了公司碳配額交易和CCER交易的流程。
從最終披露的履約數據來看,首個周期內履約完成率為99.5%,但仍有0.5%核定應履約量未完成履約,對于這類企業,監管部門也是果斷“出手”。
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高級咨詢顧問陳志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道,對未按規定清繳配額的企業開展處罰,是碳市場順利運轉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企業不清繳卻沒有任何處罰,碳市場就失去其強制性和嚴肅性,沒有企業會自愿掏錢購買配額。因此,蘇州有關部門的立案查處是主管部門對納入碳市場企業的警示,企業一定要配合主管部門做好碳市場的各項工作,否則將面臨罰款等懲罰。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張健則分析道,重點排放單位足額按期清繳碳排放配額,是維護公平公正交易、確保碳市場正常運行、有效發揮機制作用的關鍵一環。張健稱,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試行)》。根據《辦法(試行)》第十條的規定,清繳碳排放配額是重點排放單位的義務,并應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就如何進行碳排放配額清繳問題,根據上述條款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相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用于抵銷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
那么,對于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單位,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張健稱,根據《辦法(試行)》第四十條的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同時,《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構成犯罪的,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記者注意到,當前《辦法(試行)》是生態環境部的部門規章,后續國務院將出臺全國碳市場管理條例。
對此,陳志斌認為,屆時懲罰力度將加大,而且能夠協調國務院內其他部門共同參與碳市場建設和管理。“相信后續條例出臺后,碳市場將繼續向其他行業擴展,企業也會更積極配合政府參與碳市場管理工作。”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6827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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