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10 08:04:19
每經實習編輯|李澤東
據央視網9月9日報道,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國務院近日在16個省份開展第八次大督查。來看國務院督查組在內蒙古情況。
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暗訪時發現,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途經的貨車逐一攔停,并以“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理由實施處罰。而現場的司機大多都系著安全帶,或者并沒有罰單上列舉的違法行為。
在罰款現場,無論是司機還是督查組人員,都沒有聽到交警就處罰理由給予反饋和說明。過往貨車司機無奈表示,“這都習慣了。”
圖片來源:央視財經
督查組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部門對各盟市公安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排名和通報,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次數做出最低數量要求。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交管部門為完成罰款次數的任務,以“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等不扣分、只罰款的事由,對過往貨車司機采取“一刀切”式罰款。
新華社4月9日報道了《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淪為罰款機器的“電子警察”背離了初衷》的評論。
文中寫道:處罰與教育常被看作是執法的“兩條大腿”。交通違法處罰是手段,以求達到教育的目的,最終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護交通參與者人身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
每一次執法都要體現善意、明確初衷、經得起監督。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新華社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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