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24 18:04:03
每經編輯|彭水萍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例為“李某發布違法廣告案”。據了解,“李某發布違法廣告案”中李某即為知名脫口秀演員李誕。
今年2月24日,喜劇演員@李誕 發布微博,內含“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字眼,并附上“#我的職場救生衣 ”字樣的標簽,該微博隨后被刪除。
據案例介紹,當事人在其個人微博號發布了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附帶當事人推介該商品的視頻。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系,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經調查,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另,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且并未使用過該商品。
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構成了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綜上,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
案件點評:《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是《廣告法》總則中關于廣告內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則性規定。涉案廣告不僅發布的廣告內容低俗、不當,同時其廣告代言行為也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當事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區別于其廣告發布者的身份而獨立存在,故本案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也為明星謹慎代言敲響了警鐘。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公開信息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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