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6 11:25:53
《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提出,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采用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核定獨立配電價格。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1月16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信息顯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進一步對項目業主、增量和存量范圍、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等方面進行規范與確定。
在項目業主確定方面,通知要求,所有新增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均應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
對于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通知明確,地方政府部門不得直接指定試點項目業主,任何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試點項目控股權,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試點項目。已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可維持項目各投資方股比不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8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就已提出“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此次通知也是對此條的再次強調。
對于已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通知要求,應由產權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申請作為配電網項目業主。
通知對于增量和存量范圍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已獲批并開工、但在核準或備案文件有效期內實際完成投資不足10%的項目,可納入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電網企業可將該項目資產通過資產入股等方式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
此外,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開展需要符合規劃要求,通知明確,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規劃需納入省級相關電網規劃,實現增量配電網與公用電網互聯互通和優化布局,避免無序發展和重復建設。具備條件的,還應與分布式電源、微電網、綜合能源等方面的發展相協調,允許符合政策且納入規劃的分布式電源以適當電壓等級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三不得一禁止”,包括試點項目內不得以常規機組“拉專線”的方式向用戶直接供電,不得依托常規機組組建局域網、微電網,不得依托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禁止以任何方式將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
價格方面,通知提出,增量配電網與省級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按照《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2269號)的要求,按現行省級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
并且,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采用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核定獨立配電價格。支持增量配電網企業在保證配電區域內用戶平均配電價格不高于核定的配電價格水平情況下,采取靈活的價格策略,探索新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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