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4 18:13:14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期會同海南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明確提出,海南將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將設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相關用地效益指標作為土地供應的門檻,并約定履約要求和土地退出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益。相關文件提出對房地產以外的產業,土地供應時可設定“彈性年期”。“彈性年期”的約定不能超過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為鼓勵發展適應國際旅游島、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項目,屬于旅游產業、會展業、醫療健康產業、低碳制造業、醫藥研發、高新技術研發和教育文化體育產業的,可延長至不超過10年。(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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