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13 21:54:47
6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互金協會”)舉辦《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和宣傳活動自律公約》簽約儀式。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宣傳活動提出了自律要求。公約要求從業機構應避免使用絕對化用語,避免使用“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用語或近義詞誤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等。
每經記者|肖樂 每經編輯|畢陸名
圖片來源:攝圖網
6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互金協會”)舉辦《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和宣傳活動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簽約儀式。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宣傳活動提出了自律要求。
公約提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在營銷和宣傳活動中應當遵循合法合規、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應當建立健全涉及營銷和宣傳工作的內控制度,明確對營銷和宣傳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實施報告、審核、監測、檢查的流程,有效控制合規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
公約提出了6條營銷和宣傳內容準則,其中要求從業機構應避免使用絕對化用語,避免使用“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用語或近義詞誤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不得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或誤導表述,不得對有投資回報預期的產品及服務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另有規定或符合與該業務有不可分離的內在屬性的除外。
同時,公約提出,從業機構開展營銷和宣傳活動時,應將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全面、公開披露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向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提示相關風險。從業機構不得以任何宣傳和營銷活動的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致使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此外,公約要求,從業機構開展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宣傳和營銷活動,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假借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利用未使用過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未接受過互聯網金融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營銷和宣傳活動代言人。
對于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公約要求,從業機構如需將第三方提供的個人信息用于營銷和宣傳活動的,應確保第三方采集、保存和提供信息的行為合法合規,確保自身使用相關數據的行為合法合規,不違背第三方與個人信息主體之間合同約定。
今年3月,互金協會還曾發布催收自律公約,對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催收內控管理、行為規范、公約執行及違約處理等內容提出了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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