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2017-03-27 14:29:27
被指引發“暴力催債”的吳學占與趙榮榮,在當地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時間跨度至少長達3年。吳學占、趙榮榮的這些“高標準”月息,當地法院已在多份判決書中確認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決宣布其“高利息”違法。
[血色借貸之放貸]
起底借錢方 曾涉多起借貸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22歲“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被刷屏時,這起案件的關鍵人物吳學占卻似乎被“忽略”了。3月26日,在源大工貿大門墻上,張貼著一張“布告”。發布者系聊城市東昌府分局,大致內容即“希望知情人舉報吳學占有關犯罪情節”。
當天,聊城警方內部人士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證實,吳學占及其黑惡勢力團伙大部分成員已被抓,時間是2016年8月。關于那次抓捕,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東省廳指令聊城市東昌府分局“異地辦理”的。而吳學占團伙的主要涉案地點,是相鄰的冠縣。
被指借錢給蘇銀霞,并引發“暴力催債”的吳學占,在案發地聊城冠縣,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存在?記者調查發現,吳學占和其有著重要關聯的趙榮榮,在當地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時間跨度至少長達3年。
“刺殺”案前9個月 蘇銀霞鄰里曾遭“要賬”
“借款300萬元,每萬元月息300元”。這句話寫在冠縣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冠民初字第1533號”之中。該判決現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中,吳學占以原告班長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現,但判決書并未顯示二人是何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被告冠縣華潤特種軸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華潤軸承公司),也就是借錢方,也在冠縣工業園區。而這里,正是“刺殺辱母者案”事發地。這起案件,冠縣法院于2015年7月判決。審判長潘圣國,現為該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這是記者調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吳學占的民間借貸案。那么,此案中的吳學占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吳學占呢?3月26日,記者多次致電冠縣法院,試圖了解相關情況,但一直無人接聽。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一個重要細節,與吳學占同為該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還有一名叫趙榮榮的女子,此人曾出現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于歡的姑媽于秀榮回憶,2016年4月14日,在蘇銀霞公司,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于秀榮的回憶證實了兩個信息,一是趙榮榮與這筆借款有關;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現。
向蘇銀霞催款的趙榮榮 和吳學占存在重要關聯
無論是“刺死辱母者案”,還是“華潤軸承借款案”,這兩起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案件,吳學占和趙榮榮都出現了。他們是何關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歲的當事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銀霞。其借錢的細節,目前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媒體報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因資金困難,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月息10%。第二個版本則源自一份被傳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決書。該判決顯示,蘇銀霞向趙榮榮借款100萬元,月息10%。審判長為聊城市中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張文峰。
蘇銀霞到底找誰借的錢?法院認定的是趙榮榮還是吳學占?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張文峰,但其手機一直關機。
此后,記者調查發現趙榮榮與吳學占的一個另重要交集——趙榮榮是聊城明泰鋼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總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該公司聯系電話為1340xxxx888,和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聯系電話為同一號碼。而泰昌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吳學占。
為核實該號碼背后關聯,3月25日、26日,記者多次撥打該手機,但一直處于“來電提醒狀態”。
3月26日下午,記者向聊城警方內部人士證實,趙榮榮的另一身份是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計,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吳學占。這位警方人士同時透露,趙榮榮現已被帶走調查。
據報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吳學占正是以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高息攬儲,并招攬閑雜人員從事高利貸和討債業務。
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者查詢到了該公司,狀態顯示為在營(開業)。法定代表人吳學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出租;物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地址為冠縣東古城鎮政府駐地。這家公司為何會在鎮政府駐地?它和東古城鎮有無關系?3月26日,記者致電東古城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產公司之事,也不認識吳學占。說完便以不方便為由掛斷了電話。
月息10%并非個案 未有判決其“高利息”違法
記者調查發現,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蘇銀霞欠款、身兼吳學占公司會計的趙榮榮,并非第一次涉及民間借貸案。早在2014年,冠縣法院就曾判決“趙榮榮與聊城利民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孫洪勇民間借貸糾紛案”。該案最后一直上訴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結果是趙榮榮勝訴。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借款的月息為10%,與“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蘇銀霞的借款月息為同一標準。雖然“華潤軸承借款案”中,月息沒有如此高,但每萬元300元的標準也并不低。
記者注意到,吳學占、趙榮榮的這些“高標準”月息,當地法院已在多份判決書中確認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決宣布其“高利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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