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 01:00:23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趙春燕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趙春燕 發自北京
11月11日,山西省財政廳在其官方網站發布 《全省焦炭生產排污費從2014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的消息顯示,為了進一步發揮排污費經濟杠桿作用,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省政府領導批示,近日,山西省財政廳與省環保廳下發 《關于恢復征收焦炭生產排污費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焦炭生產排污費。
上述通知還稱,關于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會繼續按照此前的文件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焦化企業按照一類企業按3元/噸征收,二類企業按5元/噸征收。針對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違法違規的焦化企業排污費征收標準,恢復正常征收標準,即最低18元/噸執行。
上述文件還表示,“關于多繳焦炭生產排污費的抵繳問題。對于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多征部分,自發文之日起開始抵繳。”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2012年,山西省經信委、財政廳、環保廳、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焦化行業排污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顯示,121家企業被劃入一類企業,18家企業被列入二類企業。
對此,卓創資訊焦化行業分析師張源指出,按照上述優惠政策,除劃入一類和二類的企業外,其他企業都按照正常的18元/噸來交。因此前山西焦化企業面臨較大運行壓力,政府曾出臺措施減免了一部分收費,排污費也有所降低,但并未停過。“另一方面,2009年曾出臺文件,部分企業享受排污費優惠,但后期部分企業并未按照優惠價格繳納,多繳了一部分費用。”
張源還稱,“重點在于第三條,多交的可以抵扣,對這部分企業而言應該是利好。”
對于為何接近年底才發布恢復征收的政策,萬達期貨高級煤炭研究員段燕明表示,“每年的政策都發布比較晚,費用(年初)一開始就會收的,但是按照什么標準就只能看文件什么時候出來。”
山西當地一位焦化企業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文件一方面恢復排污費正常征收,執行18元/噸的收費標準,但也對多繳的費用可以在發文之后進行抵扣,“整體看,對于焦化企業的影響比較有限。”
段燕明也表示,其實焦企的排污費一直都在征收,對企業而言幾乎沒什么影響,只是文件發布之后,繳費標準更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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