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00:30:1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陶力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陶力 發自上海
日前,上海付費通宣布與支付寶終止合作,理由是支付寶直接發起(非用戶發起)的大量高頻賬單查詢致其系統出現通道堵塞、服務器宕機等問題。隨后,網上出現的輿論暗指支付寶此舉是“竊取用戶數據”。
7月1日晚,支付寶隸屬的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籌)CRO(首席風險官)胡曉明發布聲明指出,數據只有在分享中才能發揮價值,因此,支付寶并不擔心獲取數據的途徑,更不會用不光彩的手段去獲取數據。
此外,借助回應之機,胡曉明還首次向外界分享了支付寶、小微金融服務集團(以下簡稱小微金服)對大數據的認識、大數據合作與分享的四條基本原則。
胡曉明稱,阿里巴巴從5年前就確定了“開放的數據平臺”戰略目標,對小微金服來說,未來十年的定位是幫助建立數據時代的中國新商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對包括小微金服在內的每一個大數據行業參與者來說,首先應該樹立起一種理念,即數據只有分享和交換才能產生價值。
小微金服相關人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透露,該公司數據分享遵循四項原則:一是客戶信息保護原則,所有涉及客戶信息的使用必須建立在客戶主動、自愿和授權的基礎上;二是客戶隱私有效保護原則,絕對保證用戶的信息隱私安全;三是數據對等和交換原則,數據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過程,使得分享和交換的雙方共同受益;四是價值可衡量原則,在數據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觀的價值評估體系,確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不過,大數據重在分享和合作理念,也戳中了目前一些傳統企業的錯誤認知,認為可以憑借控制數據獲取價值。
在業內人士看來,帶著控制而非分享的理念對待數據,再多的數據也只能是“數據大”,而不是大數據。
盡管大數據的重要性已是共識,但大部分參與者尚未有成熟的應用,因此,業內對大數據產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并未達成共識。
前述業內人士認為,對大數據的分享和合作并非可以隨心所欲,運用大數據的目的是要惠及每一個普通用戶,絕不能侵犯到用戶隱私,讓用戶利益受損。因此,支付寶提出的這幾條“頂層設計”原則,對大數據行業來說,在數據價值的開發、分享和運用過程中,或將為行業的基本規范提供范本。
據悉,目前在支付寶的數據使用原則中,所有客戶的隱私性數據全部進行過脫敏處理,同時通過信息安全風險監控系統對于未經客戶授權的查詢、調用情況進行全天候的跟蹤、掃描和審計,以確保客戶隱私性數據的安全。
目前,大數據已經成為馬云繼電商平臺、金融平臺之后的又一主營業務,未來必然會繼續為金融和電商的持續壯大發揮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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