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4-02-19 00:46:44
互聯網的崛起是一場翻變革,互聯網世界出現的五個特征,已然改變了我們以往的認知。
每經編輯|黃震
◎黃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
互聯網的崛起,是一場翻天覆地的變革。互聯網、信息化浪潮席卷而來,改造著全球各個角落和各行各業。互聯網世界出現的五個特征,已然改變了我們以往的認知。
一是知識信息爆炸。二是萬物實現互聯,特別是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等概念和技術支持下,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通過互聯網聯系起來。三是社交時空壓縮,在互聯網世界的時空是高度壓縮的。四是工作效能加速,由于時空壓縮導致人們都活在當下,什么事都恨不得當下就處理好,特別是全球互動的推進,東半球和西半球接力,基于互聯網上的工作效能大大加速。五是破除信息壁壘,互聯網上幾乎沒有壁壘。在互聯網世界,人們可以輕松地進行跨界交流和身份轉換。
在當前對互聯網金融熱議中,由于各自利益、立場、出發點、知識結構和經驗背景不一樣,導致眾說紛紜,但有一點可以取得共識,那便是金融消費者權利不容忽視。
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固然離不開互聯網技術,但也需要創新金融產品和商業模式,但我更看重的是金融消費者。從根本上來說,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既要創造性地滿足用戶需求,又不能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既要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務,又要切實保障安全和防范風險。
金融消費者權力話語轉向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金融消費者”的話語第一次在全球流行起來。美歐各國檢討危機爆發的原因,人們發現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導致一些創新金融產品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許多國家最終加強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并使其生效成為法律,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并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這個法案對中國和全球都有重要影響。
近年來我國“一行三會”也分別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并正在進行立法調研,也出臺了一些探索性的部門規章。金融危機后主要是政府和專家發現了金融消費者,這一次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爆發是金融消費者發現了自己,2013年我國的金融消費者權利意識迅速覺醒,并且試圖應用互聯網的思維和技術來實現自己的權利。
過去各種文獻多是用“保護金融消費者”、“保障金融消費者權利”這類字眼,主要是政府和監管者自上而下地希望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障和保護,金融消費者處于被動地位。基于互聯網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費者權利意識的覺醒,金融消費者已經在探索從被保護到自我實現的過程,因此出現了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話語轉向。
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訴求從政府視角轉向民間視角,從被保護狀態轉到自我實現的過程,這是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呈現的一種全新情況。我期待將來在政府與民間良性的雙向互動中找到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實現和保護的機制。
傳統金融體系的邏輯往往是以金融服務機構為出發點,以金融機構的收益作為落腳點。現在很多人在研究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我認為根本的是以金融消費者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重建了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的運行邏輯。當前,以金融消費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可以構建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的閉環邏輯。在這里真正實現過去只是說說的客戶是上帝,用戶至上。
互聯網時代的權利轉移
首先是知情權的崛起。因為有了互聯網,培育了人們的知情權、信息消費權意識。對于公共事務,我們要求實現信息公開、透明,這便是知情權覺醒的表現。
第二是交易權的轉移。中國已進入過剩經濟時代,普通消費者有很大的選擇權。在實體空間,選擇權受制于物理空間的交易成本。在互聯網上,點擊搜索就可以比較,點擊選定,交易就完成了。交易選擇權已經完全轉移到消費者手中。
第三是話語權的轉移。互聯網2.0時代的到來,特別是隨著社交媒體興起之后,“我”可以自由地表達了,并與其他讀者實現即時通訊。話語權的轉移借助互聯網的力量,實現完全的、根本的、放權式的轉移。
第四是表決權的轉移。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現在很多調查工作通過手機就可以進行表決。
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實現
只有金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等各項權益得到更加充分行使、尊重和保障,運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進行互聯網金融創新才會更加生機勃勃,金融服務機構才能贏得客戶,贏得未來。
互聯網金融的自生秩序正在生成,并不完全依賴國家立法規范、政府監管和法院強制。在互聯網背景下,金融消費者權利有了商業模式和社會化的公益模式來實現。
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既可以是金融企業構建的營銷平臺和服務渠道,也可以充當金融消費者對它進行批評、監督和投訴的維權平臺。
通過互聯網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費者進行聯絡,了解有關信息,在自身努力下可以進行一系列權利的保障和實現。
消費者權利面臨新問題
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除了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權利,在互聯網背景下產生了新的權利問題。
一是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這在斯諾登事件后已被加速提上議事日程。
二是信息安全權,互聯網上一旦數字密碼泄露,還危及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這就產生了信息安全權問題。
三是數據產權問題,互聯網金融交易產生的數據究竟歸誰所有?實際上也成為一個需要討論和明確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監管任務
講到金融消費者權利,往往相對應的是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同時,有權利就有相應的義務,金融消費者在金融經營者合法權利面前要尊重。所以,在設計金融產品和交易結構時要考慮如何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如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平衡。
互聯網金融的企業要始終抓住金融消費者這個中心,既要發現和挖掘金融消費者的潛在需求,開發出更多產品來滿足這些需求,也要在金融服務和營銷過程中保障和實現金融消費者權利,注意加強安全保障和進行風險防范。同時,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也要注意尊重和維護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
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火爆,對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了強烈的震撼力,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偽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和潛在的風險隱患,很多人在呼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立法規范和監管介入。將來互聯網金融立法規范的根本任務在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應該以這個為中心,適度向弱勢的金融消費者傾斜,來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和法律體系。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本文系作者在互聯網金融微信早餐會的演講,本報略有刪節,未經作者審定,請作者見報后來函聯系,以便敬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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