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01:29:27
2014年,國資改革的力度持續加碼。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2014年,國資改革的力度持續加碼。
1月7日,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中央企業及其各控股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對外資產轉移,應當在依法設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作出限制。同時,資產交易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
在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看來,2014年,國有企業承擔著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任,而發展混合所有制將涉及到相關資產的轉讓與交易,提前對其進行規范,能有效規避國有資產流失。
事實上,“不管是買,還是賣,收購過程均由管理層來操作。”一名國資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接下來的改革,重要的是加強對集團高管的管理,由此才能真正規避國資流失,促使股份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提高資產轉讓透明度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國資國企改革思路,中央企業在改革進程中承擔著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任。
國資委據此提出的目標包括:大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多元化改革逐步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同時支持各種非公資本參與到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中。
在接下來的改革進程中,國有企業的股權變化必然涉及國有企業和外部之間的資產交易。為加強中央企業資產轉讓管理,提高企業資產轉讓公開透明度,建設“陽光央企”,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月7日,國資委正式下發上述《通知》。
在具體操作方式上,國資委表示應在遵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制度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轉讓的特點來展開,資產轉讓按照有關規定需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進行評估并履行相應的核準、備案手續,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
而且,轉讓方可以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信息公告期限。掛牌價格高于1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價格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當不少于20個工作日。一旦經公開征集產生2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的,應當采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經公開征集沒有產生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可以根據標的情況確定新的掛牌價格并重新公告,如擬確定新的掛牌價格低于資產評估結果的90%,應當獲得相關資產轉讓行為批準機構書面同意。
除了上述辦法,國資委進一步要求,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作出限制。資產轉讓成交后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不得低于資產評估結果”是保護國有資產的第一道防線,扈志亮評價,上述舉措有利于體現出將轉移的國有資產的真實價值,“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做出限制”的規定,有利于實現公平競爭的機制,防范向相關利益人或團體輸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而且,“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的規定,“對競買人的資格、實力提出較高的要求,有利于國有資產的成功流轉和交易,更好地保護國有資產。”扈志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加強管理嚴防國資流失
如何確保即將到來的央企資產交易浪潮平穩推進?
扈志亮表示,“國資委此次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監管國有資產交易和流轉,提高其交易水平,更好地保護國有資產,最大的亮點在于對國有資產轉讓交易方式的細則規范。”
事實上,“不管是買,還是賣,收購過程均由管理層來操作。”一名國資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原因在于有能力操控國有資產交易的,都不同程度掌控著權力,而沒有權力因素的支撐,國資買賣的流程是無法完成的。接下來的改革,重要的是加強對集團高管的管理,由此才能真正規避國資流失,促使股份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他指出,當出現流失案例時,首先要弄清的問題是明確流失發生在二、三級企業,還是發生在集團公司總部。在弄清問題發生的層面后,不管是發生在下屬企業還是集團總部,集團公司總部負責人都應承擔責任。引入第三方監管者核清賤賣資產的具體數額,以及企業內部違規發放的獎金及財務支出等國有資產超低價收購,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詳細追究集團公司總部負責人的責任。
而且,在年終考核時,相關監管部門可以采取薪酬核減的辦法,考慮有針對性地降低集團高管的薪酬,例如某高管的原有年薪固定額50萬元,在其管轄范圍內的下屬企業出現違規交易國有資產,或者是內部發放超額福利時,將此高管的年薪縮減一定的比例,以期起到約束作用。
“此次明確產權,掛牌交易,并且在競爭性氛圍中交易,能一定程度上規避個別高管在產權市場操縱價格的行為,這樣,國資流失才能避免。”上述國資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他同時指出,為進一步規范產權價格,嚴防國資流失,必須加快產權市場的建設,盤活國有資產,從源頭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從近些年各地產權交易所的運作狀況看,還得下大力氣才能扭轉無序與混亂的局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