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 01:04:11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陶力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陶力 發自上海
返利網站爆出的弊端和缺陷可謂層出不窮。
7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九類典型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將返利網(51fanli.com)作為典型,稱其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據悉,由上海中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返利網屬于 “第三方返利導購平臺”,通過引導消費者到與當事人有合作關系的電商處購買商品,交易成功后,商家向返利網支付一定比率的傭金,傭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形式返還給消費者,一部分傭金作為公司經營收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采訪和實際體驗了解到,這種模式看上去似乎讓商家和消費者實現了雙贏,但是因為沉淀資金走向不明,以及返利周期、金額不符、提現設限等問題,仍然面臨風險與質疑。
被指霸王條款/
消費獲得返利看似誘人,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消費者要想獲得返利,必須接受網站制定的 《返利網用戶使用協議》,這其中存在不少陷阱。
國家工商總局指出,返利網制定的協議存在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免除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行為,以及存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免除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的行為。
事實上,因為返利網自身系統漏洞而使用戶遭受損失的案例并不鮮見。
上海市民黃小姐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有一次明明是通過返利網去當當網下的訂單,但是最后系統并沒有顯示這筆訂單,原先說好的8塊多的返利自然也拿不到了。”
她坦言,即便去找網站客服溝通,由于最初同意了返利網的免責協議,也很難維權成功,無形當中還會增加不少時間成本,起初抱著“貪便宜”的心態上返利網,最后卻得不償失。
沉淀資金或上億/
上述霸王條款一直飽受詬病,在微博、BBS以及返利網論壇內,記者看到與黃小姐有相似經歷的用戶并不在少數,大量投訴除了反映訂單未被系統跟蹤外,其他都集中在獲得返利的時間太長,實際返還金額與承諾返還金額不符的現象上。
記者登陸返利網發現,用戶賬號內余額首次達到10元即可提取5元,但是非首次提取的用戶則需累積到50元或50元的整數倍。不少用戶為了湊足50元以便提現,便會持續上返利網進行購物。
一般情況下,在用戶申請兌現后,返利網會在1~4個工作日內把錢款匯到用戶銀行賬戶。
此外,返利網在其《返利網用戶使用協議》中提到,會員應及時使用自己的返利網賬戶中的虛擬資產,返利資產自到會員的返利網賬戶后如超過一年未消費或使用,返利網有權自行處置該筆虛擬資產。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披露的信息,截至2012年7月上海工商機關介入調查時止,返利網站約有注冊用戶1000萬。由于無法確認違法條款的使用情況,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有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前述用戶數據計算,平均每個用戶每天滯留在賬號內的金額為10元,那么返利網每天的沉淀資金將達到上億元。
對此,返利網公關部一位離職員工此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解釋稱,“我們現在注冊會員有上千萬,每天需要返現的有上百萬個賬號,之所以設置滿50元才能提現,主要是考慮到財務打款的便捷性。”
但是,這一理由并不具備說服性。上海市另一家返利網站51比購網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早就取消了限制,用戶隨時都可以提現。哪怕只有一元都可以提現。”
記者登陸數家國外返利網站也發現,并未如返利網一樣設置提現門檻,而是在訂單成功后便返還給用戶。
一名跟返利網站合作過的商家透露,當月訂單一般會在次月底或者下下月的財務結算日確認返利,并不會像返利網一樣拖欠用戶費用數月。
不愿具名的電商行業人士則向記者透露, 返利網本身贏利點比較少,加上行業競爭激烈,大多數返利網站仍處在虧損狀態,所以不得不通過拖欠消費者的返利來填補自己的現金流。“其實,這種行為并不可取,返利周期長必然會導致用戶流失,最終受損的還是網站自身或行業信譽。”
修改協議未整改/
針對前述總總弊病,返利網公關部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并未進行正面回應。
不過,記者發現返利網已修改了部分條款,仍然未有實質性改變,修改后的協議推卸了返利網本身該承擔的責任。如在免責條款中,返利網僅在最后象征性加上了“返利網會盡合理努力處理善后事宜。”的條款。
IT法律人士趙占領對此表示,返利網站本質上是購物導航網站,它的核心價值就是為合作的購物網站帶去訂單,這就要求自身要有龐大的用戶和流量,而且用戶粘性要比較高,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一般都會通過對返利提現設置種種限制來綁定用戶,這是由其商業模式決定的。“但是從法律上看,這樣做會對用戶的權益進行限制,需要經過用戶的同意,單方面進行約定,且未明確給予用戶提示,是一種欺騙行為。”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工商總局難以判定返利網用戶協議為霸王合同,也不能因此做出行政處罰,但網站的用戶協議是電子合同,仍然受《合同法》的約束,如果有消費者利益受損,應該積極維權,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協議無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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