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董歷麗介紹,她立即到渝北區公安機關報了案,但從報案到現在已經過了大半年,仍舊沒有任何結果。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陳鵬飛稱,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管儲戶銀行存款及個人信息的義務。儲戶使用銀行卡期間不存在遺失或保管不當的過錯,銀行方面應當及時賠付儲戶的損失,銀行可在案件偵破后向盜刷銀行卡的行為人追償。
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為,銀行卡被盜刷事件,暴露出國內銀行在服務理念方面的滯后。他建議:一是銀行提高技術防范水平,對現有的銀行卡進行升級,增加被盜刷的難度;二是銀行增強服務意識、樹立誠信觀念,在消費者利益最大化中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相反;三是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