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11:26:18
【監管摸底銀行聯合投資,要求管理行上報規?!繌亩嗍∞r商行人士處獲悉,4月初已接到相關監管通知,就聯合投資計劃(項目)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數據報送。通知要求,作為管理行的銀行報送截至2016年末的該類業務余額。 聯合投資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簽訂聯合投資計劃(項目)合作協議,并從發起人中推選產生計劃運作管理行,由管理行按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及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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