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01:08:3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最新統計顯示,2014年,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達2800億左右,而2013年僅為160億元。穆迪公司董事總經理、中誠信國際總裁馬力預計,2015年,這一數據保守估計可達5000億元。
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從試點發行轉為常態,參與主體逐漸多元化,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問題也引發業內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3月4日)從北京銀行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此次全國“兩會”提交了包括“關于促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在內的多項提案。他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因發行規模較小,產品數量與種類較少,導致二級市場交易并不活躍。
閆冰竹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主體之間法律關系復雜,我國相關基礎法律制度的建設相對落后。
基礎法律制度相對落后
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始于2005年。此后,隨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陷入停滯,直到2012年9月,新一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才得以重啟。2013年之后,監管政策重新放寬,2014年11月,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閆冰竹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主體之間法律關系復雜,我國相關基礎法律制度的建設相對落后,有效的破產隔離和外部評級等機制仍有待完善。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適用的規則的多為部門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缺少能夠覆蓋該業務的全面性、系統性基礎法律體系。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會好一點,現在適用的規則確實都是部門的規章制度,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又有兩個不同的監管主體,因此,有統一的法律是有好處。
農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在很多機構都在嘗試信貸資產證券化,值得大規模發展,至于是否需要建立統一的法律個人持保留意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業務,只要不阻止其發展就好,信貸資產證券化鼓勵商業銀行參與進來。
目前產品數量及種類太少
閆冰竹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發行規模較小,產品數量與種類較少致二級市場交易并不活躍。此外,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由各銀行互持,投資者大多選擇將其持有到期,導致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弱。
同時,閆冰竹認為,風險分散功能未能有效發揮。一是風險在銀行與非銀行主體間的重新配置效果有限。由于我國實行分業監管,一些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在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次級檔方面存在限制,類似規定限制了金融機構投資者。二是基礎資產選擇范圍狹窄。目前,監管機構對基礎資產選擇存在限制,資產池中多為優良資產,一方面導致證券化產品收益率偏低,對投資者吸引力有限;另一方面,不利于銀行進行信貸資產結構調整。
曾剛表示,目前,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原因包括:監管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為特別優良的資產,而銀行并不太愿意把優質資產賣出。另外,對市場投資人來說,優質資產的收益率也不高,吸引力較小。而且,雙擔保等環節設置比較復雜,成本也較高,所以,一些細節性的操作問題,可能對市場初期會有影響,但整個市場的前景很大,需要把資產范圍逐步擴大,在業務流程中進行一些簡化,以降低交易過程中的成本,這是操作層面的問題。“如果基礎資產要求較高,銀行只能把好資產賣出,風險很難分散;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如果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風險仍然停留在銀行體系,并沒有被分散。但是,如果在交易所市場發行,交易對手都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他非金融投資者,相對來講就不存在風險很難分散的問題。”曾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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