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01-07 08:45:21
中證網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根據《意見》)稱,將在6個省份的部分市縣選擇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包括相關部門是否按規定存儲、管理基金,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參保等均納入監督范圍。凡涉及群眾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有條件的地區有望建立聽證會制度。
《意見》稱,社保基金社會監督,將主要對涉及基金征繳、支付、管理、服務和投資運營等單位和個人的多種行為進行監督。如社會保險相關部門,看其是否按規定存儲、管理基金,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將不同險種基金混合建賬及核算;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劃轉基金;有無隱匿、轉移、侵占、挪用或貪污基金等行為;有無將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興建、改建辦公場所等。還要監督經辦機構是否依規辦理保險登記、核定繳費基數、費率和人數及按規定編制提供繳費清冊,有無違規核銷欠費行為等。還可監督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及參保人數;是否按時足額繳費;是否按時足額向參保人發放待遇等。此外,參保人員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有無謊報身份、偽造檔案、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隱瞞個人信息騙取參保資格或基金行為也在監督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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