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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大陸台商產業輔導策略及措施 』一、政策措施:(一)開放直接投資:准許企業直接赴大陸投資,毋須在第三地成立子公司。台商可視本身需要,更靈活的選擇投資管道 (二)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貿易: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以便利台商經營,其買方或賣方,得為大陸地區業者。 (三)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放寬兩岸貿易貨物之運輸,除可經由第三地區外,亦可經由境外航運中心為之。此外,保稅區廠商得經由境外航運中心以直航方式進口大陸物品加工、重整後全數出口(未開放物品部分,僅限於與其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以鼓勵台商運用台灣優勢環境。 (四)准許OBU、DBU與大陸金融機構進行直接業務往來:准許台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匯指定銀行及郵政儲金匯業局,得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個人為金融業務往來,以鼓勵台商資金在台灣操作。 (五)准許台商投資大陸補辦申請許可:依法補辦申請許可之台商,可申請大陸產業科技人士來台長期駐點指導、邀請大陸幹部來台參訪、受訓及開會,及依法提撥對外投資損失準備等,以建立台商合法經營基礎。 (六)台商回台設立營業本部:規劃「鼓勵大陸台商回台設立營業本部」措施,期能協助台商深耕台灣、佈局全球。 二、服務措施:(一)提供服務視窗:本部成立大陸台商經貿服務中心以投資處為視窗,提供專線電話諮詢服務。 (二)提供資訊服務:續予出版「兩岸經貿法令彙編」、「大陸投資環境分析」、「兩岸貿易情勢分析」、「台商赴大陸投資須知及自身權益保障手冊」、「台商回國投資資料彙編」以及「大陸工業發展季報」,免費贈送廠商參閱,並輔導產業公會出版大陸台商名錄、專業刊物,輔導工總建置及更新台商名錄資料庫網站、蒐集建立大陸經貿資料,以提供大陸台商最新的投資相關資訊。此外,本部亦將於九十一年底完成建置「全球台商服務網」,可加強提供大陸台商相關資訊。 (三)提供其他服務:本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分別辦理工業技術人才培訓、中小企業訓練課程,部分課程資料已壓製軟體光碟,可透過本部(投資處)轉送有需要之台商使用。此外,業者如有專業性問題,本部亦可轉請「台商張老師」提供諮詢服務。 三、輔導措施:(一)國內辦理: 1、舉辦座談會:本部將持續與海基會每月定期在臺北、台中、高雄,不定期在花蓮及宜蘭等地合辦各類專題之「兩岸經貿講座」,與工總、商總、產業公會等合作在臺北、台中、高雄等地辦理「大陸投資經驗研討會」;並與陸委會、工業總會、海基會合辦「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聯誼座談會」,除加強溝通與聯繫,協助廠商解決問題外,並舉辦台商回國投資說明會。此外,本部每年辦理「大陸經濟發展研討會」,透過多位專家、學者與業界翹楚的剖析與討論,協助業者充分瞭解兩岸經貿情勢與投資環境,並提供務實對策以降低投資風險。 2、利用節慶活動台商返國期間辦理產業輔導:鑒於本部產業輔導體系的資源依法僅能用於國內,爰利用「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三節聯誼活動」在台召開期間於會場配合辦理相關活動,包括: (1)設立「產業輔導靜態展示區」,介紹本部傳統產業輔導中心之產業輔導簡介與成果、產業輔導相關功能性計畫簡介、電子化服務相關網站推廣並提供電子化服務機構資訊、以及工業區出租優惠措施、國內相關訓練課程等其他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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