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28 20:47:24
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旭
圖片來源:新華社
4月28日下午,備受業界關注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正式對外公開。
此次發布的方案明確:政府授權出資人代表機構按照出資比例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出資人代表機構權責邊界。國有企業享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和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在方案中,著重強調了“分類授權”、“分類放權”的重要性。方案指出,出資人代表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商業類企業(含產業集團,下同)、公益類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給予不同范圍、不同程度的授權放權,定期評估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
比如說,對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兩類公司”來說,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負責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業),積極探索董事會通過差額方式選聘經理層成員,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而對未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的其他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要充分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出資人代表機構主要對集團公司層面實施監管或依據股權關系參與公司治理,不干預集團公司以下各級企業生產經營具體事項。
方案強調,要指導推動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強化基礎管理,優化集團管控,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比如說,要按照統一制度規范、統一工作體系的原則,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優化總部職能和管理架構。深化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不斷強化風險防控體系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內部監督體系,有效發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內部審計、巡視、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作用。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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